李莹的母亲梁小清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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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的这个话题有点沉重,或许有人又要批评我“蹭流量”或者“道德婊”。请注意!我今天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谈论是非,而是站在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讨论法律问题,不妥或者不足之处,敬请见谅。
首先,从1996年李莹失踪到2016年李莹母亲去法院申请李莹死亡公告,虽然时间过去了20年,但李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凭什么申请宣告死亡?证据何在?如果没有任何一点证据,就可以在法律上宣告一个人凭空消失死亡的话,这样的法律有何现实意义和存在的价值?假如李莹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后,哪一天又冒出一个大活人,法院是不是很打脸?是不是又要撤销宣告死亡判决,再出具一个宣告死而复生的判决呢?如若这般,法律的尊严何在?我认为,在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证据可以证明李莹死亡的情况下,李莹母亲梁小清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李莹永久失踪,且失踪20年未果也是事实,法院可以依据此事实判决宣告李莹永久失踪,然后李莹母亲可以据此处理相关涉及李莹的财产继承等的权利义务。这样的话,表明李莹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合情合理合法。
其次,在李莹失踪到被母亲梁小清申请“法律死亡”的20年间,母亲梁小清是否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的寻找女儿李莹?是否尽到了法律意义上母亲的责任?据知情人士透露的消息称,在李莹父亲李大忠思女成疾英年早逝后不久,李莹母亲梁小清便匆匆与他人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为了让儿子继承李大忠的遗产,梁小清才向法院提出了宣告李莹死亡的判决申请。从现实意义上来讲,这样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呢?我觉得在这种“企图”之下申请被失踪人宣告死亡是“别有用心”,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再次,女儿失踪26年,李莹母亲梁小清仅凭官方给出的远程DNA对比不符的结论和自我判断视频中的铁链女与李莹差别还是很大的,就矢口否认铁链女就是李莹。这样的判断是否过于草率?是否缺乏法律依据?鉴定结果会不会被人为掉包?或者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呢?铁铁链女是不是李莹?梁小清去一趟丰县不就解决了吗?梁小清和铁链女见面后,如果铁链女完全不认识梁小清,或者当面抽血化验比对DNA确认亲子关系是否更符合法理呢?
然而,梁小清作为一个女儿失踪了26年之久的母亲,非但没有提出这样的申请,还对丈夫李大忠的战友破口大骂,认为他们是多管闲事,给自己增添了烦恼,这于情于理都恐怕难以服人。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最终的事实和证据证明铁链女就是李莹,那么,李莹的母亲梁小清可能面临比较尴尬的处境:是接李莹回家呢还是不接?接回来就会影响新家庭的稳定,不接回来,又无法面对良心的谴责,故而索性不予认可。这恐怕也就是李莹的叔叔李大成提出申请自己与铁链女DNA比对的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如果梁小清也支持李大成与铁链女“滴血认亲”,我想谜团可能早就水落石出了。故而,从这个意义和角度来讲,梁小清拒绝出面认亲是有罪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有证据才能支持结论,而不能仅仅凭空一句话就否认铁链女不是李莹。
所以,我们有理由和事实认定,除了拐卖李莹的人贩子有罪,强奸李莹的畜牲有罪,狗链栓李莹生八孩的董某民有罪,李莹的母亲梁小清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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