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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石景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北京市芳草地国际学校富力分校校长王立军、原副校长兼工会主席马金秋违规决策使用工会经费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王立军、马金秋等人违规决定使用教师团建活动结余经费(系工会经费)人民币27000元,分两批组织本校部分教师赴天津、泰国普吉岛旅游。2021年11月、12月,王立军、马金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消杀队管理员王玉彬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底,王玉彬在日常消杀监管工作中,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价值人民币300元的中药制品。此外,王玉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王玉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朝阳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李明阳、刘骞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李明阳先后十余次使用本单位公务车辆在本市及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办理私事,支出燃油及通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529.14元;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间,刘骞先后二十余次使用本单位公务车辆在本市及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办理私事,支出燃油及通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814.05元。2021年12月,李明阳、刘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赔。
4.石景山区直机关工委原二级巡视员李景利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的问题。李景利在任区直机关工委书记期间,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共计3万余元。2021年11月,经市纪委批准,石景山区委决定,给予李景利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朝阳区纪委监委 石景山区纪委监委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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