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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变美路”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龙泉市内开启了一场针对生活美容店铺违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专项检查,而这一场专项检查源自龙泉市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2月,龙泉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龙泉市两家生活美容院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器械、非法为顾客提供水光针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存在重大生活美容安全隐晦,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


“关于医美行业,我国法律法规有着较为完备的规定”,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并且,医疗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目前发现的两家生活美容机构,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在依法调查取证后,龙泉市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涉事美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龙泉市辖区内生活美容店铺开展专项检查。




3月9日,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美容服务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龙泉市检察院派员监督。



此外,龙泉市检察院联合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龙泉市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该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规范。现已检查美容主体56家次,立案查处10家。


日后,龙泉市检察院将对涉事美容机构查处情况持续跟进,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第五检察部

二审:钟张琦

三审:王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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