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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有委员建议下调法定结婚年龄,你怎么看?

中国普法 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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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记者注意到,有不少委员建议,进一步延长离婚的冷静期。也有委员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建议降低结婚年龄


张苏军委员建议,降低结婚年龄,婚姻法修改时把婚龄规定为男18岁、女18岁。


他解释说,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把1950年规定的男女婚龄20岁、18岁提高到22岁、20岁,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需要。


他说,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下降6.7%,今年估计要跌落到一千万对以内,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尽管我们放开了二胎,但是二胎出生的增加远远顶不了一胎出生的下降,这是现实情况,同时这还是长期趋势”。


“如果明年通过婚姻家庭编,和1950年相比是过了70年,和1980年相比是过了40年,这70年和40年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年轻人的营养条件、生活环境、信息采纳、文化水平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成熟度和当年相比大幅度上升,这为降低婚龄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


同时他认为,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做男女的区别。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说,有的时候好像是保护妇女的一些条件是某种程度的逆向歧视,他觉得没有必要区分男女婚龄。


王超英委员也提到了法定婚龄的问题。“是不是应该考虑降低法定婚龄?比如说男20岁、女18岁,或者还可以更低一点行不行,当然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卖淫嫖娼”应纳入调解无效准予离婚范围


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第856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刘修文委员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黄赌毒皆是法律严令禁止的活动,都会对婚姻家庭生活造成恶劣影响。草案只规定了有赌博、吸毒恶习的情形,没有对涉黄行为的规定,建议补充完善。


廖晓军委员也提到,该条款中未提及卖淫嫖娼,是个明显的疏漏。


赌毒都是法律所严令禁止的,都会破坏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建议第3项改成“有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此外,草案二审稿第854条提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吕薇建议进一步延长离婚的冷静期。根据现在离婚案,30天过程太短,反而会增加离婚成本,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方可能就会提出到法院去判。建议将这里“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修改为“双方都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夏伟东委员也建议延长离婚冷静期,“建议将30日改为60日或者90日。”夏伟东认为,要给离婚的双方一定的调整时期,防止因一时冲动或者考虑不周全轻率离婚。此外,他认为应适当增加离婚难度。“当前社会中靠强制来增加离婚难度可能做不到。但应看到,现在闪婚和闪离的现象比较突出,适当增加时间的延续性,可以从客观上给轻率闪婚又离婚的人制造一些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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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佳茹 路双英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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