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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男子醉驾摩托车追尾三轮车身亡,三轮车驾驶员该担责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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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明白
我真的是想不明白
我又没有任何过错
我都不知道我这怎么搞的
”摩托车追尾三轮车
“逃逸”的老刘
交通肇事罪?
老刘一家表示愿意接受因为自家三轮车没有牌照和灯光等问题带来的行政处罚,却不认同公诉方关于“逃逸”的指控。
刘家的代理律师指出,即便两车确实发生了碰撞,但曾国强的死亡来自于其自身的过错,和老刘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没有关系。死者曾国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而且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实际上侵害了老刘的利益,“如果他不死的话,他要进监狱的”。老刘只是在不确定究竟发生了什么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当中是如何认定肇事逃逸的?
A1:关于这个交通事故的逃逸认定主要指的是发生事故以后逃离现场或者是隐匿证据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这个我们就把它叫做交通肇事的逃逸。这个要看一下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了,因为像有一些小一点的车辆,那么只要碰撞以后当事人是相互都会有一些感觉的。但是现在的的确确看,有一些这种超长的这种车辆,被一些摩托车这类的小一点的交通工具追尾的时候,这种大车的驾驶人员可能有一些是没感觉的,客观上是形成了一种逃逸的这种情况,但主观上他可能没有逃逸的故意。
Q2: 还有前车知道出交通事故了,但是通过简单的判断他就走了,离开现场了,那这个也算是逃逸吗?
A2: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个最危险的情况,就是你自己认为自己是没有责任,那么离开现场了。等到勘查现场的时候,那么会发现有一些事实无法认定,交通警的通常做法就是逃逸一方导致现场无法勘查,所以他推定离开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所以我老主张,出了事故以后你不管有没有责任,你都要先留下来。一是看看有没有受害人,二是保护好现场,所以逃逸这个做法是最不可取的。 Q3:我们如何看待公安交警的事故认定和法院判决的关系呢? A3:我觉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那么公安交警给的是叫事故认定书。那么这个认定,法律规定属于证据。法院的刑事案件的判决中,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审判当中的证据之一。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审判当中是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要排除疑点。所以在法院审判当中,即使是说你这个事故认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他在其他证据上,他认为有疑点难以排除的时候,那么往往法院是不采纳事故认定的。从法院判决的角度看,那么疑案从无、疑罪从无,这个规则是正确的。
世界上的一切必以其规则各就各位
行差踏错
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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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逃跑的罪责》
记者 | 李健 鄢琳
编辑:刘海滨 王佳茹 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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