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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当当网男员工做完“变性手术”就被解雇,到底咋回事?法院判了
4日,微博话题#当当网男员工变性以旷工被解雇#登上微博热搜,截至目前,该话题阅读量超2.2亿。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今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件起因是当当网一名男员工高某某实施变性手术,遂请假修养2个月,期间主管同意休假,而员工关系管理员却一直“不同意”高某某休假。
此后,当当网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该员工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审:
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4月13日,高某某入职当当网公司,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双方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当当网公司的计薪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期间,每月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高某某的月薪为51259元。
2018年4月16日,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故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李某某请病假,并于同日进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住院手术。
易性症是一种少见的性别身份认同障碍,属于精神类疾病。高某某在经历内心挣扎以后,于2018年6月末向主管领导申请病假,而后住院手术,根据医院康复建议,高某某请假休养时间共计2月有余,期间主管同意休假,而员工关系管理员却一直“不同意”高某某休假。
2018年7月19日,高某某出院,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同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单,建议术后全休贰月。
7月20日,高某某向李某某申请在家办公一个月,李某某回复“某某,你把病情的医院证明发给HR和我。产品工作需要很多当面沟通,如果你病假要很多修养时间,我建议你就再休一个月病假”。
同年9月,当当网以高某某“旷工”为由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同年11月,高某某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于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当当网公司的解除决定,无论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有瑕疵,该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
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当当网一审后上诉请求:1、判决当当网公司与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双方的劳动合同自2018年9月6日起不再履行;2、判决当当网公司不向高某某支付2018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工资6089.34元;3、判决当当网公司不向高某某支付2018年9月7日至11月22日工资121939元。
当当网认为:1.高某某未按照当当网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当当网公司发现高某某提交的病假条明显矛盾后,依据相关规定要求高某某提交完整的病假证明原件,但高某某既不上班,也不提交证明,当当网公司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不属于违法解除。
高某某辩称:1.当当网公司与高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双方应自2018年9月6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当当网公司主张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于法无据,从当当网公司向我方发送的函件中提及的自行配备保安、如厕问题等内容来看,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是性别歧视。
法院: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北京二中院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北京二中院还称,本案中,当当网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高某某发送的函件中提及了“精神病人发作,其他员工的恐惧、不安和伦理尴尬,如厕问题”等内容,导致高某某据此主张受到了当当网公司的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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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