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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男子醉酒坠桥被撞身亡,法院判司机无责,原因是......
喝醉的陈先生独自走在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桥上,
突然他翻越护栏坠桥,
正赶上一辆轿车从桥下驶过。
陈先生高坠摔伤后又被轿车底盘挤压,
当场死亡。
陈先生的亲属将驾车的司机郑先生
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
索赔47万余元。
司机郑先生也懵了,
好好开着车突然一个人摔到车前,
还摊上了官司......
到底怎么回事?
01
男子醉酒坠桥,被撞身亡
50多岁的陈先生在北京当保安,家中还有妻子和四个子女。事发后,陈先生的亲属将黑色轿车司机郑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47万余元。
02
法院:死者全责,司机无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醉酒后违规在主路上行走并翻越护栏,使自身处于危险境地,存在重大过错。陈先生从开始坠桥到与郑先生车辆接触仅间隔1秒。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难以要求车辆驾驶人提前预见到桥上将有人坠落并作出有效的避让行为。因此,郑先生的车辆虽然对陈先生有挤压,但这一结果是坠落事件的发展所致,不能据此认定郑先生存在过错。郑先生已在第一时间对车辆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之后又垫付了陈先生的急救费用,处置行为合理得当,不应苛以责任。因此,法院认定由死者陈先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郑先生无责。法院的判决中特别提到:
“法律不仅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要保障一般社会参与者的行为自由。本院对陈先生坠亡一事深表惋惜,亦对原告等人失去至亲予以同情,但侵权责任的界定须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支撑。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陈先生醉酒后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先生正常驾车通行的行为并无违法或违规之处,本院无法因陈先生最终出现死亡的结果而判令不构成侵权责任的郑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鉴于此次交通事故由陈先生醉酒引发,法院对家属索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支持。目前,原被告双方尚未向法院提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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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海滨
核稿: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