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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对向车道一束强光,司机一晃眼撞死骑车人!谁担责?法院判了

中国普法 2021-01-31



开车上路最怕遇到什么?

“远光灯”这个答案一定榜上有名

最近,江苏泰州姜堰的

一名司机崔某(化名)

就因为不文明使用远光灯

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还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赔偿



  10月7日凌晨5点多,泰州姜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了解到,事发时,周某(化名)驾驶的轿车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杨某(化名)受伤严重,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勘查民警在现场发现,周某的轿车与电三轮碰撞后,又撞到了相向的另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交警在询问肇事司机周某的过程中得知,周某因对向车道这辆雪铁龙轿车开着远光灯,强光太晃眼,没看清电三轮,才发生了碰撞。



  周某说,他的行车记录仪应该拍到了整个过程。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此。当周某驾驶车辆与电三轮发生碰撞时,对向车道灯光刺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资料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能够充分地形成雪铁龙轿车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



  11月30日,交警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后还是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慎用远光灯!



小知识


远光灯到底该如何使用呢?

下面,给大家仔细讲讲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若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首先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打开了远光灯,同时可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应将视线右移,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


  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若后车开启远光灯,可以使用防眩目后视镜,也可轻踩几次刹车提醒后车。


市区道路照明良好

无需使用远光灯

出行请牢记:

切勿滥用远光灯,不做远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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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姜堰在线、贵州广播电视台、广东交警、西安交警
编辑:王佳茹
核稿: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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