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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是正当防卫吗?二审宣判!

中国普法 2021-01-31




  12月21日,记者从郭子玉辩护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广处获悉,近日,他接到辽宁省朝阳市中院电话,得知郭子玉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目前,判决书正在邮寄中。


  记者从朝阳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郭子玉故意伤害(致死)案的通报》(以下称“《通报》”)了解到,2020年12月18日,朝阳中院对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郭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通报》中称,经调查,郭子玉与被害人赵洪财系同村村民,平素关系不睦,2018年6月19日,郭子玉妻子杨凤荣在自家门口与赵洪财相遇,赵洪财追杨凤荣至其家院内,用拐棍将刚出屋门的郭子玉头部击打出血。


  朝阳中院关于郭子玉故意伤害(致死)案的通报


  郭子玉抢过拐棍,并将赵洪财推倒在地,杨凤荣按住双腿,郭子玉骑在赵洪财身上,使其无法动弹。期间,郭子玉用抢夺的拐棍对赵洪财进行持续殴打。


  随后,郭子玉报警。10多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骑在赵洪财身上的郭子玉拉开;赵洪财被其子搀扶回家中。


  当日12时许,赵洪财在家中死亡。经鉴定,赵洪财头面部、背臀部、四肢部总计29处创伤。其中脑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肢体软组织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符合外伤诱发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与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损伤有因果关系


  郭子玉与赵洪财比邻而居,但因菜地纠纷素有积怨


  朝阳中院认为,赵洪财已87岁高龄,平日拄拐,郭子玉在夺下拐棍并将其推倒后,郭子玉夫妻已经完全控制住赵洪财,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后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由于赵洪财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过错,且郭子玉系自首,故本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朝阳中院称。


  记者注意到,这是郭子玉第三次在判决中被更改刑期。


  凌源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6年刑期


  2019年7月,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认为郭子玉构成故意伤害罪,明显不属于防卫过当,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郭子玉67岁、赵洪财87岁,赵洪财年长近20岁,身体素质也不及郭子玉,郭子玉推倒赵洪财后,赵洪财的伤害行为就已被有效制止,但郭子玉在此之后仍对赵洪财实施了殴打。”


  2020年8月,案件被朝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5年


  凌源市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书


  凌源市人民法院认为,按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应符合条件为: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候;三、不法侵害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本人。


  据此,凌源市人民法院认为,郭子玉行为与法律所要求的正当防卫的条件不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对郭子玉及其辩护人“正当防卫”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2020年12月,朝阳中院对郭子玉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宣判,郭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审判决生效后,郭子玉的刑期从2018年6月19日算起,到2021年6月18日,郭子玉将刑满出狱。对于二审判决结果,郭子玉家属对记者表示,虽然刑期从原一审的6年,变成如今的3年,但他们依旧不服该判决,坚持认为郭子玉行为系正当防卫,将依法提起申诉。



此前报道


68岁男子反制87岁持棍上门打人者致死,

已被羁押两年



  案发时,赵洪财87岁,杨凤荣71岁,郭子玉68岁。
  他们都是辽宁省凌源市牛营子乡半里杖子村的老人。
  赵洪财
  2018年6月,素有积怨的两户邻居又起了冲突。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在家门口路边见到杨凤荣后,赵洪财拿着石头上前追赶,一直追到杨凤荣家院里。杨凤荣的老伴郭子玉闻讯出屋,赵洪财拿起拐棍朝郭子玉脑袋打去,鲜血从郭子玉头上流了出来。
  郭子玉抢过拐杖,将赵洪财推倒在地,用拐棍击打赵洪财。随后,郭子玉将赵洪财压在身下,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后,将二人分开。
  被家属搀扶回家后不久,赵洪财死了,死因为“外伤诱发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
  2019年7月,因故意伤害罪,郭子玉一审获刑6年。后朝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该判决,发回凌源市法院重审。
  至今,郭子玉已被羁押两年。他的儿子认为,其父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方主动上门打人,难道因为对方年纪大,就不能还手了?”
  赵洪财儿子赵维义对记者称,两个老人都说被对方打了,但他进到郭子玉家院子时,“我眼见的他(郭子玉)骑在老爷子(赵洪财)身上。”赵维义说,“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
  八旬老人上门打人遭六旬老人反制  后因心源性疾病发作死
  周围是山林环绕,赵洪财一家与郭子玉一家比邻而居。但多年来,因为菜地纠纷,两户人家却一直“合不来”。
  ▲郭子玉与赵洪财比邻而居,但因菜地纠纷素有积怨
  郭子玉一家外出,必须经过赵洪财家门口的小路。2018年6月19日上午11时许,郭子玉71岁的老伴杨凤荣刚走出家门口,就看到赵洪财。“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二人对视后,赵洪财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追赶杨凤荣。老太太急忙跑回自家院里,赵洪财也追了进来,并将石头扔进院子。
  杨凤荣的丈夫郭子玉,正在屋里照顾“植物人”的大儿子。听到老伴的呼喊,郭子玉一只脚刚踏出屋子,就与赵洪财迎面相遇。
  赵洪财87岁,平时一直拄着拐棍。他拿起拐棍二话不说,一棍敲在了郭子玉的额头上,鲜血瞬间流了下来。
  据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受伤后,郭子玉上前夺过拐棍,将赵洪财推倒在地,并用夺来的拐棍殴打赵洪财的胳膊及身体,还朝对方扇了两巴掌。随后,郭子玉将赵洪财摁在地上,拨打了报警电话。
  ▲郭子玉(右)与老伴杨凤荣。
  “他一手捂着脑袋上流血的部位,一手摁住赵洪财,没有再打他。”2020年6月10日,杨凤荣对记者回忆,她还拿了布条给老伴包扎伤口。
  民警和赵洪财的家属先后赶到现场,二人被分开。赵洪财被家属搀扶回家,郭子玉则前往医院治疗。
  “老人(赵洪财)躺在地上,我们把他扶起来,他还在喊‘郭子玉,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然后就把吃的东西都吐了出来。”赵洪财的大儿子赵维义对记者说,父亲回家后不久,就“不行了”。
  司法鉴定认为,赵洪财脑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其余伤情或为轻伤二级,或为轻微伤,“符合外伤诱发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死亡与本次事件中所形成的损伤有因果关系”。
  多次持棍打伤邻居一家  八旬老人生前三次被行拘
  多年来,郭子玉、杨凤荣害怕从门前那条路走过,但又不得不走这条外出时的必经之路。
  郭子玉、赵洪财两家的家属均向记者证实,因为门前的一块菜地,两家的老人素有积怨。赵洪财认为,这块菜地曾是他们家的土地,不允许郭子玉家耕种,但郭子玉家坚持耕种。
  ▲两家素有积怨
  记者获取的3份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2016年上半年,郭子玉一家多人曾先后被赵洪财打伤,伤人器械均为他的拐棍。
  2016年3月10日下午17时许,赵洪财怀疑杨凤荣搬了他家的石头,在郭子玉家的菜园内,赵洪财用拐棍打伤了郭子玉的面部。
  凌源市公安局对赵洪财作出了行拘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4月1日下午14时许,郭子玉的小儿子郭永军在路上碰到赵洪财,两人谈起以前的纠纷,发生了口角。赵洪财的儿子、儿媳到场,郭永军与赵洪财儿子说话时,赵洪财用拐棍打伤了郭永军的头部。
  凌源市公安局对赵洪财作出了行拘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5月30日上午5时30分许,杨凤荣与郭子玉去镇上赶集,赵洪财站在家门外路上。担心双方发生口角,杨凤荣到赵洪财家门口,招呼其家属将赵洪财带回屋里。这时,赵洪财用拐棍打伤了杨凤荣背部。
  凌源市公安局又对赵洪财作出了行拘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赵洪财生前曾多次用拐棍打伤郭子玉一家人
  “后来我们把赵洪财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郭子玉的二儿子郭永峰告诉记者,但赵洪财一直没有赔偿。
  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法院认为,赵洪财将郭子玉等人打伤,对郭子玉等人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未查到被执行人(赵洪财)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被终结。
  一审认定六旬老人犯故意伤害罪  二审撤销原判决
  案发当日,郭子玉即被刑拘,至今已被羁押两年。
  2019年7月,凌源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子玉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赵洪财多处轻伤,并诱发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只是想教训他,没想打死他。”判决书显示,郭子玉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郭子玉辩护人也称,赵洪财手拿石头追打郭子玉妻子,并追到其家中;遇到郭子玉后,二话不说,用拐棍打伤郭子玉头部,郭子玉为制止赵洪财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夺取拐棍,在赵洪财倒地后用拐棍击打赵洪财,在控制住赵洪财后报警,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郭子玉辩护人还表示,赵洪财有明显过错,其死亡有多种原因,主要原因系隐匿性心源性疾病发作致呼吸循环衰竭,外伤只是诱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郭子玉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自首,应从轻处罚。”
  ▲凌源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6年刑期
  凌源市法院则认为,赵洪财年长郭子玉近20岁,身体素质也不及郭子玉,案发当日,赵洪财用拐棍击打郭子玉后,郭子玉就将赵洪财推倒,赵洪财的伤害行为已被有效中止,但郭子玉仍抢下拐棍,殴打赵洪财,致赵洪财多处轻伤。
  “郭子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明显,明显不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郭子玉辩护人“防卫过当”的意见,凌源市法院不予采纳,“被害人有过错,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酌定从轻处罚。”
  凌源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并判处郭子玉赔偿赵洪财80%丧葬费2.5万余元。
  郭子玉上诉后,2019年12月,朝阳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判决,发回凌源市法院重审。
  家属认为六旬老人是正当防卫  “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
  郭子玉家是贫困户。几年前,大儿子郭永志因脑出血,成了“植物人”,至今躺在床上,一动也不能动,一直是郭子玉夫妇在照看儿子。
  出事后,郭子玉被羁押至今,在外地从事电脑维修工作的二儿子郭永峰回到家里,照顾“植物人”大哥和年过七旬的老母亲。
  ▲杨凤荣抱着老伴的相册,站在院中
  2020年6月10日,记者在郭子玉家中采访了解到,当地政府在帮扶中为他家新盖了一栋两间卧室的平房。房屋虽是新的,但屋内几无像样的家具,屋内的物件大多破乱、陈旧。郭永峰说,因为要在家照顾大哥、母亲,他已经3年没有工作过,积蓄耗尽的同时,也没有了收入来源。
  “他(赵洪财)上来就是一棍子打我爸头上,我爸一直在控制他,也确实打了他。对方主动上门打人,因为他年纪大就不能还手了?”郭永峰说,警方也查明了,其父只是打了赵洪财的胳膊、腿,没有朝着要害打,反而是赵洪财二话不说就打他父亲的头部,“是要害部位”。
  郭永峰说,其父的行为是为了制服赵洪财,摁住赵洪财后,就报了警,“我一直认为我爸是正当防卫。他本人也一直这么认为。”
  郭子玉的重审辩护律师王文广认为,从整个过程来看,赵洪财追赶杨凤荣进入其家中,属于非法侵入住宅,随后又用木棍殴打郭子玉头部,属于侵犯郭子玉的人身权利,赵洪财的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从路上追打杨凤荣,到侵入住宅,再到殴打郭子玉,赵洪财的行为呈现升级趋势,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郭子玉此时的行为完全具有防卫的正当性。”王文广认为。
  王文广还称,原一审判决认为赵洪财年长郭子玉近20岁,进而认定其身体素质不如郭子玉,不认定郭子玉具有防卫的正当性,“显然有待商榷”。王文广表示,“是否具有防卫正当性,应该看赵洪财是否具有侵害性和危险性。赵洪财的行为显然具有危险性,和年龄无关。”
  赵洪财儿子赵维义对记者表示,“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接。”
  6月12日上午,记者多次联系凌源市法院试图了解案件进展,截止发稿时,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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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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