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捐100元却晒1.8万!造假捐款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治日报 Author 罗聪冉
捐100元
却晒1.8万元的截图
以“keep real“为态度的
说唱歌手孩子王
因“造假捐款”将自己推进舆论漩涡
7月21日,说唱歌手@孩子王DrakSun晒出自己为河南捐款1.8万元的截图,但网友查询结果显示他实际捐款金额为100元。随后,孩子王为自己捐款P图道歉,并称自己已经补捐。
河南灾情牵动人心,
在这个节骨眼还造假作秀?
孩子王不是孩子,
必须承担造假行为的后果!
1、如何看待孩子王的“神操作”?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磊认为,该虚假行为具有严重的道德瑕疵,是一种爱慕虚荣、破坏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如果其利用该虚假捐款行为,作为自己获得某种具体经济收益的一种手段,破坏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涉嫌违法。
2、孩子王自称已经补捐,补捐可以作为“同情分”吗?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义认为,根据我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孩子王行为属于在互联网上公开承诺捐赠的行为,如未履行承诺,属于违约行为,郑州市红十字会可以要求孩子王履约,若拒不履约,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孩子王如果不补捐,或将触发违约责任。
3、身为公众人物,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要承担什么责任?
孔磊认为,如果公众人物恶意散发不实信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相关机关会根据行为恶劣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王军义认为,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孩子王作为公众人物,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若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不排除主管部门实施网上行为限制等惩戒措施。
另外,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在捐款这件事上造假,孩子王违背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或许也会面临行业惩戒。
公众人物通过捐赠等方式维护自身正面形象、增加影响力,就应该言出必行,更不应发布不实消息,破坏社会公德,否则于法不容。
虽然爱心无价,
但捐款造假就是在透支信誉,
该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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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罗聪冉
编辑:王佳茹
核稿: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