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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师将学生划为11类,当地通报!

中国普法 2021-11-25



  针对山西忻州原平市第一小学有教师统计学生家庭背景并划分成“领导子女”“企业老板子女”等11类的情况,该市教科局责成涉事学校纠正错误做法,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启动了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


  《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关于对原平一小网络舆情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显示,经原平市教科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平一小在全市教科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对原平一小校长诫勉谈话,给予原平一小分管副校长警告处分,取消三年级教研组长和三年级(2)班班主任当年评优评模资格,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通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忻州市和该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安排各学校对本校留守儿童、家庭困难等需重点关心、关爱的学生进行摸排。10月27日,原平一小在落实此项工作的过程中,三年级(2)班班主任将不恰当的调查表格发到班级群,引发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


  发现问题后,原平市教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原平一小纠正错误做法,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启动了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


  通报称,此次事件暴露出原平一小主要领导把关不严格,学校分管副校长对上级会议精神理解不到位、存在偏差,布置工作不细致、不精准,三年级教研组长及三年级(2)班班主任工作简单化、方法不恰当等问题。



了解学生家庭状况

从而对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

这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领导子女”、

“权势垄断部门子女”等这些类别

显然超出了正常教育需要


  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看,学校收集家长单位和职务信息,不但没有政策依据,而且有违法侵权之嫌。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教育的原则应是有教无类

对受教育者一视同仁

对这种将学生“等级划分”的行为

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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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编辑:陈遥核稿: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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