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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楼道杂物起火,邻居烧伤……物业和堆放人如何担责?法院判了!
楼道摆放杂物
不仅不好走路
还留下了消防隐患
等到隐患成为事故
那说什么都晚了
图片源于网络
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 5%深Ⅱ° 15%Ⅲ° 6%Ⅳ° 4%全身多处,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赔偿受害人633万元。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家庭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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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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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苏州普法
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