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沈波、刘乐国、傅小东、马永良被提起公诉!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
于沈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沈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沈波在担任辽宁省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兼省政府办公厅应急保障处处长,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政府督查室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办公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记办公室(省委秘书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
刘乐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乐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乐国利用担任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公安分局党组成员、副政委、党组副书记、政委,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局长,营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党委委员、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
傅小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傅小东(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小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小东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共国家开发银行直属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
马永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永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永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永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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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
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