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两度报警,“谎话大王”被行拘
“厂房起火了!
你们快来快来!”
5月27日
广东省东莞市
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
接到报警称
中堂镇某厂房突发大火
有十几名人员被困
情况危急
接到报警后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立即调派7车35人
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
对报警人电话中所指位置
及附近进行反复侦查
并未发现相关警情
随后经现场排查及询问得知
所报警情与事实不符
涉嫌谎报警情
消防从出警到归队
全程消耗36分钟
中堂大队迅速联动
公安分局开展处置
经核实
违法行为人梁某
近期多次谎报警情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还有这次……
5月20日凌晨,梁某拨打110称,中堂镇一出租屋3楼着火,有人员被困。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转接消防值班室电话。接警后,消防于3点52分出警,随后当即联系报警人梁某,然而,报警人此时却无故“失联”了。经过一番核实,消防员确认此次报警为虚报火警,于凌晨4点22分归队。
查明真相
经公安机关查明
5月20日左右开始
违法行为人梁某
多次拨打110、119及120等求助电话
梁某明知是虚假的警情
却在报警过程中编造火警
老人倒地等情况
导致多辆消防车、救护车到场处理
引起周围群众围观,致使现场交通堵塞
扰乱了相关主管部门的
单位秩序和公共秩序
处罚结果
公安分局根据相关规定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接报虚假警4.8万起
据统计,今年以来
消防救援队伍接报虚假警4.8万起
这一行为
一方面为一线指战员增加了
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
公共资源的浪费
如果同一时间发生火灾
很可能会耽误救援
错过最佳灭火时间
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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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东莞消防
编辑:张瀚罡
审核: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