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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①|李某某强奸案

中国普法
2024-11-15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李某某强奸案、杨某甲虐待案、姚某甲强奸案、高某某虐待案和四川某酒店履行报告责任案,涉及医疗、教育、住宿经营、基层政府组织等多个行业领域。



案例①:李某某强奸案——住宿经营者

及时报告,阻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9日晚,李某某驾车至贵州省威宁县某乡镇时,路遇被害人赵某某(女,案发时12周岁)。李某某以送其回家为由将赵某某骗上车并载至偏僻小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李某某又将赵某某带至某宾馆,欲开房再次对其实施性侵害。该宾馆经营者樊某某在询问核对信息时发现赵某某神色异常,对李某某有抗拒、害怕反应,二人年龄差距大,身份关系可疑。樊某某将赵某某带进宾馆前台进行保护并立即报警。2023年2月10日,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同年4月10日,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主要做法


  (一)细化、明确报告情形,压实住宿经营者报告责任。为有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逐案倒查的工作要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开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反向审视工作。针对住宿经营场所易被利用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向县未保委进行了专题报告。县未保委组织公安、文旅等部门对全县2000余名住宿经营者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详细讲解制度内容、报告途径、法律责任,并参照中央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和公安部关于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要求,对住宿经营者发现哪些情况必须报告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住宿经营者在接待非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未成年人处于醉酒状态、神情紧张害怕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本案中,宾馆经营者樊某某即是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报案使得被害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免遭再次侵害。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旅店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旅店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进行检查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为激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报告积极性,推动激励机制制度化,威宁县未保委出台《关于对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职责人员的奖惩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樊某某被奖励1000元。目前,该县已累计对12名履行强制报告人员给予奖励。同时,检察、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督促住宿经营者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护苗”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五必须”规定,责令600余家违法住宿经营者进行整改,行政处罚50余次,其中吊销许可证2家。2023年,该县住宿经营者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26件次,同比上升136%,当地发生在住宿经营场所的性侵害案件同比下降86%。


  三、典型意义


  目前,住宿经营者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情况总体趋好,一些经营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有效预防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但也有一些经营者对何种情况下需要报告把握不准,不敢报告、不愿报告。为有效推动制度落实,各地可对照九部委《强制报告意见》和“五必须”规定,细化报告情形,通过培训宣传、奖惩激励等方式强化责任,充分调动强制报告主体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住宿经营者也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住宿安全保护法律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询问核实义务,敏锐发现可疑情况,将强制报告制度和“五必须”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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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郭荣荣

编辑:张瀚罡

审核: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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