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③|姚某甲强奸案
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李某某强奸案、杨某甲虐待案、姚某甲强奸案、高某某虐待案和四川某酒店履行报告责任案,涉及医疗、教育、住宿经营、基层政府组织等多个行业领域。
案例③:姚某甲强奸案——医务人员
主动报告,助力惩治性侵害犯罪
一、基本案情
姚某甲与姚某乙(案发时14周岁,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系同村村民。2022年6月,姚某甲趁姚某乙家中无人照看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2023年1月,姚某乙家人发现其怀孕,怀疑系姚某甲所为,遂找到姚某甲对质。姚某甲承认其强奸姚某乙的事实并赔偿8万余元,姚某乙家人同意不再追究姚某甲责任。后姚某乙在家人陪同下到医院流产。接诊医生发现姚某乙低龄怀孕且智力发育不正常,有遭受性侵害的可能,随即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2023年3月22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姚某甲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18日,姚某甲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主要做法
检察、教育、卫健等九部门召开联席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一)开发智能报告系统,便捷医务人员报告途径。强制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医务人员因担心引发医患纠纷、过多占用时间精力等原因,发现可疑情况不愿报告、不敢报告。为打消医务人员顾虑,保障制度落实,2022年,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卫健局共同研发“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将其嵌入医院诊疗系统。医生在诊疗时若发现未成年人存在怀孕、流产、身体多处损伤等疑似受侵害情况,可通过该系统将相关信息“一键推送”给检察、公安、卫健部门。系统上线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专题培训,大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本案中,医务人员就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合意“私了”、不同意报案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报告智能报告系统”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二)检、警、医协作配合,及时调取固定证据,有力惩治犯罪行为。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医务人员的协助下,及时提取胚胎组织,固定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为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等实地调研强制报告职能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磋商会议
(三)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本案中,姚某乙因失学在家,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部分残疾儿童失学辍学问题,检察机关、教育部门、残联组织共同研发“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与在校学生学籍名单进行比对,查找出没有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随后推动安置26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名残疾儿童进入特教学校就读、为10名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在此基础上,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实施办法》,制度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
三、典型意义
医疗场所是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线索的重要途径和渠道,2023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581件系经医务人员报告发现。本案是医务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典型案例。医生在被害人家属反对的情况下,坚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提取、妥善保管生物检材等易灭失证据,对于及时揭露、有效惩治犯罪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社会大众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认同不断增强,但距离全社会普遍接纳、自觉遵守制度要求仍有差距。一些家庭在子女遭受侵害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更有一些监护侵害案件,家长极力隐瞒犯罪行为。强制报告义务为法定义务,其履行具有强制性,任何人不得阻碍义务履行。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应牢固树立报告意识,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制度落实提供充分的便利和保障。此外,各部门应加强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形成知晓报告、理解报告、支持报告的良好氛围,努力减少报告主体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时可能面临的人为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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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郭荣荣
编辑:张瀚罡
审核:路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