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17年作为兽医,这些新规定你必须知晓!

2017-01-03 兽医全在线


兽医全在线的各位用户朋友们,新年快乐!2016一路有你,2017我们一起前行!2017年有哪些新规定会实施呢,在此小编进行了收集信息给各位提个醒,希望各位朋友们能积极遵守哦!


1.省畜牧兽医局: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得核发在经营范围填写兽用原料药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省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依法规范填写,省畜牧兽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得核发在经营范围填写兽用原料药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5>6号)以及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审核环节的通知鲁审改发(<2016>2号)要求,经研究,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畜牧兽医局只受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受理其他兽药(主要包括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一律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一款和农业部《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农医发<2005>4号)要求规范填写。经营范围应规范填写经营兽药的类别,规范样式为:兽药(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具体填写内容根据企业申请经营兽药类别填写经营范围,不得发放填写兽用原料药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6年12月 13日前发布的有关《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填写范围与本公告不符的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关于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农医发<2005>4号)


2.2017年1月1月起,兽医处方笺必须这样开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50号


  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3.2017年1月1日起废止81个兽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

       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我部组织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清理工作。经研究,对不符合当前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存在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已被新产品取代且至少5年无企业生产,以及检验项目不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的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涉及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上述81个兽用生物制品。

  附件: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农业部

  2015年9月1日

  附件

废止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序号

名称

标准来源

1

口蹄疫O、A型活疫苗

《规程》12000年版

2

鸡新城疫中等毒力活疫苗

《规程》2000年版

3

兽用炭疽油乳剂疫苗

《标准》21992年版

4

牛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标准》1992年版

5

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标准》1992年版

6

口蹄疫A型活疫苗

《标准》1992年版

7

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TA53株)

《标准》1992年版

8

羊传染性脓疱皮炎活疫苗

《标准》1992年版

9

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和鸡痘三联活疫苗

《标准》1992年版

10

家兔巴氏杆菌病活疫苗

《标准》1992年版

11

猪巴氏杆菌病活疫苗

[1993]农(牧)函字第22号

12

兔病毒性出血症、多杀性巴氏杆菌病二联干粉灭活疫苗

农牧函[1994]6号

13

噬菌蛭弧菌微生态制剂(生物制菌王)

农牧函[1994]37号

14

牛羊口蹄疫活疫苗

农牧函[1995] 27号

15

猪囊虫病油乳剂灭活疫苗

农牧函[1996] 6号

16

牛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NMxw-99株+NWzg-99株)

农牧发[2001]23号

17

鸡新城疫、传染性气管炎、减蛋综合征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M41+ KIBV-SD+ AV127株)

农业部公告第326号

18

猪瘟兔化弱毒牛体反应冻干疫苗

《规程》1984年版

19

猪瘟结晶紫疫苗

《规程》1984年版

20

羊痘鸡胚化弱毒羊体反应冻干疫苗

《规程》1984年版

21

狂犬病疫苗

《规程》1984年版

22

抗猪、牛出血性败血病血清

《规程》1984年版

23

抗猪出血性败血病血清

《规程》1984年版

24

抗牛瘟血清

《规程》1984年版

25

布氏杆菌三用抗原

《规程》1984年版

26

鸡白痢全血凝集反应抗原与阳性血清

《规程》1984年版

27

牛肺疫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

《规程》1984年版

28

口蹄疫O型和A型鼠化弱毒疫苗

《规程》1984年版

29

无毒炭疽芽孢苗(通气培养法)

《规程》1984年版

30

第II号炭疽芽孢苗(通气培养法)

《规程》1984年版

31

羊链球菌氢氧化钠铝菌苗

《规程》1984年版

32

羊链球菌弱毒氢氧化钠铝菌苗

《规程》1984年版

33

猪丹毒、猪肺疫氢氧化铝二联菌苗

《规程》1984年版

34

布氏杆菌羊型五号菌苗

《规程》1984年版

35

牛肺疫兔化弱毒疫苗

《规程》1984年版

36

牛肺疫兔化绵羊适应毒弱毒疫苗

《规程》1984年版

37

牛肺疫兔化藏系绵羊化弱毒疫苗

《规程》1984年版

38

猪水疱病猪肾传代细胞弱毒疫苗

《规程》1984年版

39

猪水疱病细胞毒结晶紫疫苗

《规程》1984年版

40

羊痘鸡胚化羊体反应毒羊睾丸细胞疫苗

《规程》1984年版

41

锥虫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

《规程》1984年版

42

牛副伤寒氢氧化铝菌苗

《规程》1984年版

43

禽霍乱731弱毒菌苗

《规程》1984年版

44

禽霍乱氢氧化铝菌苗

《规程》1984年版

45

猪链球菌氢氧化铝菌苗

《规程》1984年版

46

猪瘟、猪丹毒、猪肺疫(TA-53)弱毒三联苗

《规程》1984年版

47

兽用乙型脑炎疫苗

《规程》1984年版

48

口蹄疫O型、A型鼠化弱毒双价疫苗

《规程》1984年版

49

猪瘟兔化弱毒湿苗

《规程》1973年版

50

厌气菌多联氢氧化铝菌苗

《规程》1973年版

51

仔猪副伤寒弱毒冻干菌苗

《规程》1973年版

52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补体结合反应抗原与阴、阳性血清

《规程》1973年版

53

羊猝狙快疫氢氧化铝菌苗

《规程》1963年版

54

羊猝狙快疫甲醛菌苗

《规程》1963年版

55

猪丹毒氢氧化铝菌苗

《规程》1963年版

56

猪丹毒氢氧化铝(加血清)菌苗

《规程》1963年版

57

猪丹毒半固体菌苗

《规程》1959年版

58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氢氧化铝疫苗

《规程》1959年版

59

牛瘟脏器苗

《规程》1959年版

60

鸡新城疫弱毒(印度系)疫苗

《规程》1959年版

61

羊痘氢氧化铝疫苗

《规程》1959年版

62

羊肠毒血症菌苗

《规程》1959年版

63

羔羊痢疾菌苗

《规程》1959年版

64

猪肺疫半固体菌苗

《规程》1959年版

65

鸡痘蛋白筋胶活毒疫苗(鸽痘原)

《规程》1959年版

66

利用猪瘟耐过猪制造猪瘟血清

《规程》1959年版

67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疫苗

《规程》1957年版

68

猪肺疫浓菌苗

《规程》1957年版

69

出血性败血病菌苗

《规程》1952年版

70

猪瘟血毒、猪瘟结晶紫疫苗、抗猪瘟血清

《规程》1952年版

71

抗猪瘟、猪丹毒二价血清

《规程》1952年版

72

小牛副伤寒菌苗

《规程》1952年版

73

抗小牛副伤寒血清

《规程》1952年版

74

抗小牛副伤寒、大肠菌二价血清

《规程》1952年版

75

小猪副伤寒菌苗

《规程》1952年版

76

抗小猪副伤寒血清

《规程》1952年版

77

羊痘活毒疫苗

《规程》1952年版

78

抗羊痘血清

《规程》1952年版

79

抗羔羊痢疾血清

《规程》1952年版

80

小牛、小猪副伤寒噬菌体

《规程》1952年版

81

马腺疫反病毒

《规程》1952年版

  注:1.《规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

         2.《标准》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4.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农业部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17号》得知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定于2017年1月20日零时公布,查分入口中国兽医网(可登入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查分页面)。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2016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3分和118分。


猜您喜欢
往期精选▼

2016年第十二批假兽药查处名单

【兽医在线】牛恶性卡他热疾病的诊断要点及防治

农村养猪补贴透明度如此低,我的补贴去哪了?

☞ 好消息 | 执业兽医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了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重要公告】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分数线已公布


兽医全在线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辅导、考试全程免费微信提醒、关注兽医兽药行业最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兽医全在线”。

微信号:shouyiyuan    感谢您的关注!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医学全在线网站执业兽医频道,获取2016年兽医查分页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