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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的通告

2017-01-09 兽医全在线


 2016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授予公告目前公布的地区有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江西、河南、陕西、甘肃


2016年合格分数线:

  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2016年成绩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med126.com/shouyi/chafe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北京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联系方式附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考生可以登录北京市农业局网站(http://www.bjny.gov.cn)查询审核结果。

证书领取:

  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申请材料提交地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审核结果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与本通告三、四、五项规定的时间一致。此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天津市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现场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


考生、申请补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63号窗口

受理部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24538723,24538722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4月20日以后,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查询审核结果,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


三、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6月23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63号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吉林

一、 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前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附后),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无效。


(三)现场确认。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7年3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


(四)资格终审。2017年3月6日至3月17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三、合格人员公示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通过资格终审,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和吉林省现代牧业网进行公示。 


四、证书发放


2017年4月3日起,各市州到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五、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

江苏


申请条件


    1、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2016年度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申请时间


    成绩合格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2月17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并打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材料递交


    2017年2月20-24日,考生可至网上预约确定的省辖市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预约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请自行前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办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相关手续。


审核结果查询与资格证书领取


    在预约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2017年3月20日起可通过登录江苏农业网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17年3月27-31日到网上预约确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可到江苏农业网(http://www.jsagri.gov.cn/)查询相关办理结果。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河南


执业兽医资格现场审核


    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到各省辖市畜牧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见附件)提交审核材料。审核材料应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登录中国兽医网,网上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现场审核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


    经原考试报名缴费地省辖市畜牧局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河南省畜牧局颁发资格证书。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和逾期未申请的考生名单将通过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www.hnxmy.gov.cn)网站公示。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审核和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凭身份证到提交申请材料地领取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省畜牧局咨询电话:0371-56926125、56926089

陕西


资格证书申请


成绩合格考生于2017年2月13——24日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于2017年2月27日——3月3日现场向报名地考点(各考点联系电话附后)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包含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经考点查验合格的,由考点将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报省考区办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考生需补充的全部资料,不合格的通知考生并说明原因,申报材料复印件报省考区办。省考区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知考生并说明原因,报请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成证书号,证书由省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2016年10月30至12月31日在网上申请后,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证书由省考区办公室打印并组织各考点发放。


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3月20日-31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或指定县(区)领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甘肃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到网上预约的材料确认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资格审核与公示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于3月1日至3月10日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

    甘肃省兽医局对经材料确认地确认的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予以(http://www.gsny.gov.cn/)公示。


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甘肃省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至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甘肃省兽医局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后应于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甘肃省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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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定于2017年1月20日零时公布,查分入口中国兽医网(可登入左下方“阅读原文”进入查分页面)。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2016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3分和1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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