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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萍乡发布 2023-09-18



萍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下列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来(返)萍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报备要求,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隐瞒行程,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在萍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拒不配合参加核酸检测的;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三、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杀工作,经提醒劝阻无效的。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场所和医疗机构、物业小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饭馆餐馆、景区景点、文体娱乐、客运站点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查、扫码登记(场所码)、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五、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接者、次密接者,拒绝接受、配合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或隔离措施的。 六、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职责,强行冲闯、出入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及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或阻碍依法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八、编造虚假涉疫信息,或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通过其他途径泄露、散布传播流调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  九、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的。  十、其他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萍乡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萍乡市公安局

编辑:刘艺 编审:杨抒忆 值班主任:周枫监制:朱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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