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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女婿捞钱细节曝光:编织袋藏钱地下室

2017-11-15 美国华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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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家界市委原常委、副市长程丹峰的判决书。与其他落马官员有所不同的是,这位落马官员的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通过阅读判决书,我们可以发现这个“影响力”的身影一直隐现。


  程丹峰,男,汉族,1970年7月5日出生,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住北京市。原系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丹峰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原书记苏某的女婿(2007-2013年任职中共江西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10年-2011年期间,程丹峰利用苏某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廖某某、范某某、上官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该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5.2万元、港币10万元。



第一笔

行贿人:廖某某

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008年,廖某某经人介绍认识程丹峰。2010年2月,由廖某某实际控股的江西省吉阳房地产公司以2.95亿元竞得江西省吉水县城北新区W-05-06地块。2010年3月,廖某某因资金紧张多次向吉水县政府申请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首付款后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建设。吉水县政府告知廖某某,其申请事项违反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不同意其请求。廖某某遂想到请程丹峰出面帮助协调,并准备送其200万元,以获得程丹峰的帮助。


  据廖某某证言称,2010年6月,廖某某把取款200万元带到北京,放在其住宿的中国武警司令部招待所房间内,打电话请程丹峰在招待所楼上的湘鄂情饭店吃晚饭,饭后,廖某某从他车尾箱里将事先用两个编织袋装好的200万元人民币搬到程丹峰车上送给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后将这笔钱存放在其家里的地下室。


  2010年8月份左右,程丹峰打电话给王某介绍自己是苏某的女婿,并讲他一个姓廖的朋友在吉水县购买了一块土地,在办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请王某帮忙过问一下。因为考虑到程丹峰是苏某的女婿,王某不好直接拒绝。在几天之后,王某回复程丹峰这件事情不好办。程丹峰将王某的回复告诉了廖某某。


  2010年下半年,廖某某再次请托程丹峰出面向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某打招呼帮助其协调此事,程丹峰答应了。不久后,程丹峰到南昌滨江宾馆开会,介绍廖某某与胡某见面,并当面请胡某为廖某某协调分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胡某答应了。第二天,胡某向相关人员过问情况之后,答复程丹峰这件事因违反政策无法办理,程丹峰转告了廖某某。


  2014年6月,苏某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7月,程丹峰和廖某某为逃避调查,商量决定由程丹峰将200万元钱退给廖某某。程丹峰遂安排其妹妹转账200万元给廖某某,并打电话与廖某某串供,约定如果组织调查的话就讲这笔钱是借款,已经还了。2014年9月,程丹峰在接受中央纪委谈话时将廖某某送的200万元说成是借款,并委托上官某某转告廖某某,如果组织调查,要廖某某按照这个说法讲。



第二笔

行贿人:范某某

金额:150万元和价值355.2万元的干股



  2008年,范某某经人介绍认识程丹峰。2009年初,范某某得知江西江联能源环保公司(2012年更名为江联重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江联公司)改制的消息,拟出让江联公司94.33%的国有股权。范某某遂开始筹备收购江联公司,在北京鸿灏阁茶楼多次请托程丹峰出面向南昌市政府的主管领导打招呼帮助其收购江联公司,并许诺如果收购成功的话会感谢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


  随后,范某某在鸿灏阁茶楼请托程丹峰向赵某某和时任南昌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某某打招呼帮助其收购江联公司,提议江联公司改制资产出让时不带土地出让,同时设置“摘牌企业要求是世界500强或中国制造业200强”条件,排除其他竞争者,以利于其收购,程丹峰答应了。


  不久后,程丹峰和范某某分别与赵某某和吴某见面商议,赵某某表示会支持,并在改制方案上报审批的时候,同意改制方案通过,吴某表示尽可能支持,并在南昌市国企改制办讨论江联公司改制方案时,吴某表态支持这个方案。


  2010年,范某某成功收购了江联公司94.33%的国有股份。为感谢程丹峰,2010年底,范某某在鸿灏阁茶楼先后三次送给程丹峰150万元人民币,程丹峰均予以收受,并交给妻子保管。


  2012年6月,范某某送给程丹峰江联公司80万股份,当时价值人民币355.2万元,股权登记在程丹峰妹夫的名下。2012年和2013年,江联公司给程丹峰分红80万元人民币,2015年初,江联公司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程丹峰持有的80万股增长为120万股。


  苏某案发以后,程丹峰担心自己收受范某某钱物的事情暴露,为掩饰犯罪事实,2014年底程丹峰在北京鸿灏阁茶楼与范某某、吴某串供,如果组织调查,不要讲范某某给他送过钱,程丹峰在江联公司的股份就说是吴某为范某某代持的。


  吴某证词:“没有特意给范某某帮什么忙,但是程丹峰毕竟是苏某书记的女婿,程丹峰既然出面打招呼要我关照,我无论如何还是会考虑。”



第三笔

行贿人:上官某某

金额:2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



  2010年,上官某某经廖某某介绍认识程丹峰。2011年5、6月份,上官某某在北京鸿灏阁茶楼请程丹峰帮忙关照其到江西投资房地产项目,程丹峰表示答应。当日,上官某某在鸿灏阁茶楼送给程丹峰人民币20万元,程丹峰收受后带回家交给妻子保管。


  2011年6月,程丹峰约上官某某到江西省共青城市,向时任市委书记李某介绍了上官某某,要李某1有合适的项目给上官某某做,李某1答应了。


  一段时间后,上官某某到共青城看中了南湖路旁的一块土地,请李某1关照其购买该地开发房地产项目,李某1答应了,并组织相关部门开会协调将这块地列入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挂牌出让。2011年11月16日上官某某的天福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挂牌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开发共青新天地房产项目。


  2011年9月份左右,程丹峰调到湖南有色金属管理局工作后,上官某某到长沙请程丹峰向抚州市时任市委书记龚某某和市长张某某打招呼加快其抚州抚纺项目的拆迁进度,程丹峰答应了。过了一两天,程丹峰、上官某某一起到了抚州汝水宾馆,程丹峰向龚某某、张某某介绍了上官某某,并请龚某某、张某某关照加快推进上官某某在抚州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进度,龚某某和张某某答应了,并当场安排人员负责协调加快拆迁进度。


  2011年11月,上官某某通过其前妻的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人民币送给程丹峰,程丹峰收受后交给妻子保管。


  2013年6月,程丹峰赴香港参加湖南“港洽周”活动路过深圳,上官某某到程丹峰住的酒店房间,送给程丹峰港币10万元,程丹峰收受之后交给妻子保管。


  2014年上半年,程丹峰得知中央纪委在调查苏某的消息后,与上官某某约定将其收受上官某某的20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退给上官某某。之后,程丹峰将225万元人民币退给上官某某,并与上官某某串供,如果组织调查就讲是借款,已经还了。2014年9月,程丹峰接受中央纪委谈话调查,将上官某某送给他的200万元说成是借款,并再次与上官某某串供,如果以后组织调查,就讲这是借款,已经还了。


  同时判决书也透露,在捞钱的过程中,程丹峰还屡屡受人请托,为一些官员职务升迁向自己的岳父“打招呼”。


  2011年6月,上官某某介绍抚州市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1认识了程丹峰,并请托程丹峰向抚州市委书记甘某某或苏某说请,帮助陈某1提拔为抚州市常务副市长,程丹峰答应了。


  2012年,李某1请上官某某找程丹峰向苏某推荐自己担任九江市委副书记,上官某某答应了,并把李某1的请托转告了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


  2012年,上官某某请程丹峰一起到萍乡考察项目,萍乡市时任市长陈某2请上官某某向程丹峰在苏某面前推荐其担任萍乡市委书记,上官某某答应了,并把陈某2的请托转告了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


  2012年,时任新余市委书记李某2请上官某某找程丹峰向苏某推荐自己提拔为江西省副省长,上官某某答应了,并把李某2的请托转告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但根据上官某某的证词,“来程丹峰告诉我他去问了苏某,李某2这次提拔副省长是没有希望的。事实上李某2也没有能当上副省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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