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有哪些亮点?
参保人的待遇将有哪些变化?
市社保局对新办法的修订要点进行了介绍
让我们一睹为快!
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拟将原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三个办法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整合为《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具体修订要点如下:
(一)保持我市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政策架构,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医改的最新任务目标要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对原有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优化简化多层次医保体系架构内部分规定、标准设置,合理提高我市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整合。合并为《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文件。
(三)将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四)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当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六)按近年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优化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要点解读
1.将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考虑到我市实施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与职工按同等标准参保缴费,为体现公平原则,新办法拟调整为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
调整后,城乡居民由终身缴费调整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用年限合并计算。
2.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3.适当提高基本险和大病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图片点击可放大)
同时将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今后随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动态调整。
按目前执行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6万元计算,新办法实施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从30万元提高至约37万元。
4.调整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标准
5.调整急诊抢救的有关待遇
新办法拟作以下调整:一是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核付待遇,使市内市外急诊住院待遇一致;二是在市内各级医院门诊抢救,社区门诊统筹按70%支付,在市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凭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6.优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规则
新办法将对此规则进行调整简化,按基本险规定核付待遇后属于个人自付的,符合三大目录规定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由补充险基金补助90%、75%。调整后实际补助标准比原办法略有提高。
7.扩大医保个账使用范围
同时,增加可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范围,鼓励参保人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8.14周岁以下的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9.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并对转院条件进行调整,鼓励向下转
新办法将明确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符合规定的转院住院,连续计算起付线,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确定。鼓励向下级转诊明确“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可转往下级医疗机构诊治”的规定。
10.将符合规定的日间手术及日间放化疗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待遇标准进行支付
来源:东莞日报
合作 · 报料 · 投稿 请联系个人微信:1359275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