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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实际,我镇日前制定了《高埗镇扫黑除恶奖励暂行办法》,设立了100万元的专项奖励基金,单笔最高奖励10万元,全面激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形式


(一)、来信请寄高埗镇中心中路2号高埗公安分局扫黑办,邮政编码是523273。

(二)、来访请到高埗镇中心中路2号高埗公安分局扫黑办。

(三)、公开举报奖励电话是110,0769-8887511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记录举报情况。

(四)、邮件举报,请发至举报邮箱:xjd88878677@163.com。

举报范围

01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黑村官”

及其幕后推手


02

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欺行霸市

菜霸、行霸、市霸


03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04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矿霸、船霸、渔霸



05


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06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07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巧取豪夺

校园贷、网贷


08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09


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


举报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按案施奖,物质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标准


(一)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涉及一起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涉及多起案件的犯罪团伙,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依法定性为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兑现


(一)镇委镇政府设立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举报奖励基金,每年从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运作经费中拨款10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总基金。

(二)对举报案件线索的审核认定由专门机关负责。

(三)举报奖励基金的发放,由高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门机关的认定,及时兑现举报人奖金,发放举报奖金秘密进行。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

(五)举报线索有关职能部门将予以核实,实名举报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将于三个月内反馈核查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


举报保护


对举报材料设专人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奖励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高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试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高埗埗步高、《高埗镇扫黑除恶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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