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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宝鸡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近期,宝鸡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省院安排部署,通过加强组织协调、资源配备、制度建设等举措,积极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面开展,确保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升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部署


保障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下发后,宝鸡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刑事检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保障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积极部署,明确分工

市院“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召开党组会,要求市县两级院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技术、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同录工作的场所建设、硬件准备、人员配备等工作。

二是各司其职,加快落实

市院第一检察部牵头,下发了《宝鸡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方案》;检察技术部门调试现有设备,负责视频录制;计划财部门细化预算,申请专项资金;司法警察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同录工作安全保障;档案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统一存储和保管同步录音录像文件。

三是压实责任,严格问责

将同录工作纳入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由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作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求3月1日起,实现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对未按规定开展同录工作的县区院,分级问责约谈,限时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资源配备,迅速试点落实


促进全市同录工作全面铺开



市县两级院根据自身情况,秉持“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多头使用”的原则统筹资源配备,通过摸清底数,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促进全市同录工作全面铺开。

一是实地调研,明确需求

市院成立调研工作组,对全市同录工作所需场所、设备、人员情况开展调研,经了解,全市可开展同录工作的看守所4个,办案工作区8个,有便捷式录制设备的院8个,要求各县区院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市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二是立足实际,率先试点

岐山县院、陈仓区院充分利用现有场所、设备,积极先行试点,今年1月24日,岐山县院首次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先行探索。陈仓区院充分发挥检察能动性,目前已对2起认罪认罚案件开展同录工作,并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其他干警进行观摩,取得良好效果。两个院同录工作的先行试点,对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实质化、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

三是充实人员,加强培训

根据同录工作的不同环节,市院均明确专人负责,并安排专项技能培训。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办案人员的履职培训,提升沟通协商、听取意见的能力和水平,并尽快做到注重司法礼仪,遵守检察纪律,适应“在镜头下办案”。技术部门负责对录制人员录制技能及设备使用的培训,确保录制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


确保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紧扣最高检、省院关于同录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县两级院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同、规范流程等方面机制,确保同录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制度,夯实基础

制定《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同录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对组织主体、参与人数、工作秩序、时间步骤等作出全方位规定。

二是细化标准,规范流程

市院制定了同录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并对扶风县院制定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试行)》在全市范围内转发,要求各院根据实际参考执行,进一步规范同录工作时的告知内容、工作流程、笔录样式等,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步录音录像的知情权,进一步明晰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

三是强化执行,狠抓落实

市县两级院在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制度,全面推进同录工作。在目前试运行阶段,各县区院不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致力推动同录工作走深走实,着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市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水平,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质量建设年”。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文字:邓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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