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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老年人“钱袋子”→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局及时印发“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 防范诱导老年人消费提示”海报1500张,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在老年人出入较多的药店、学校、菜场等周边张贴,科普食品、保健食品知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该局联合执法支队,围绕如何辨别保健食品真伪、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等内容,在孝感城区3个社区分别开展了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同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保健经营店是否存在假借专家义诊、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实行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老年人消费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线下实体经营店排查。实施线上线下监管同步,切实加强保健品信息专项监测,24小时实时监测全市主流媒体,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相关市场主体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纳入互联网广告监测范围,将“保健品”作为关键词加入监测数据库,专项监测网络交易信息,共监测保健品广告152条次、涉嫌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服务信息线索6条(次)。
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涉老产(商)品生产经营提醒告诫书
全市相关市场主体:
为了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老年人消费相关产(商)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涉老产(商)品提醒告诫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法定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必须在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核准范围经营。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销售的法定义务,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验收检查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四、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商品售后服务和相关退货制度,对售出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
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得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食品(含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内容。
六、经营者不得假借专家义诊、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误导老年人消费。
七、经营者销售商品必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保密规定,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孝感市场监管、孝感日报
编辑:徐勤 审核:陈小军 监制:余珊 出品:孝感市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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