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的警示:敌对势力如此猖獗,敌情意识不能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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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 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以下简称李明哲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结合法院的关于李明哲案件分析两个问题:第一:在中国大陆是不是存在着敌对势力?第二,中国大陆的敌情意识是不是过于浓厚?
为什么要回答这两个问题?
原因是:
一则很多人以为天下太平,已经完全没有了敌情意识,一谈敌对势力,就感觉是在危言耸听,一谈警惕敌对势力,一些人的冷嘲热讽就来了,甚至有的人直接就启动“阶级斗争”的帽子批发加零售模式了。
二则一些人不但要否定敌对势力的存在,还在 “敌对势力”这个概念上下功夫,通过各种嘲讽加自我解嘲的方式,想把这个概念虚无化,可谓煞费苦心。这个判决里面有我们一直想寻求的答案。
首先,这个判决回答了中国大陆有没有敌对势力的问题。
李明哲一案的意义,首先在于中国大陆以透明和规范的司法程序,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政权行为的敌对势力曝光于公众前面,这不仅仅会对颠覆政权的敌对势力形成威慑作用,对于已经习惯于“岁月静好现世安稳”的人,也带来警示。
我们享受着和平和稳定的环境,但威胁并非不存在。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世界,我们只是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国家。就有那么一些势力,想时刻打破我们生活的宁静,唯恐中国不乱。因为他们擅长用自由民主的幌子,所以很有迷惑性,不易被察觉。
台湾方面在对李明哲案进行各种政治解读,却选择性无视他们在周泓旭案上的表现才是真的充满政治色彩,这也很有“民主”政体的特点。
再次,李明哲案,可以帮助解答我们在网络上遇到的各种怪现象的背后是怎么回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被告人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
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彭宇华2012年5月在湖南长沙创建“两岸牵手”QQ群,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同年9月李明哲加入并承担重要角色。同年11月,群组更名为“围观中国”,并制订所谓“梅花计划”,成立了“梅花公司”,确立建立政党、推翻现行政治制度等终极目标。
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不是让我们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在很多热点事件中,为什么总有一种力量,要把个案问题引向国家体制?一些谣言总是出现在一些热点事件中,把舆论引向制度?
李明哲案告诉我们,这些并不是自发形成的,那些引向体制的舆论导向,是有人刻意为之。
现在,网民疑惑的上述互联网怪象,都可以通过这个案件找到答案。比如,“有针对性的设定‘围观’主题,组织群成员对社会热点进行炒作”。
比如:“通过收集热点事件,撰写文字夸大事件,...号召群友进行转发扩散”。
比如:“在未核实事件真实情况基础上,组织成员对未经核实的事件撰写文章,并通过网络平台在群内和群外大规模散步,进行炒作...其目的均是为了扩大不明真相的人群对国家和政府的矛盾,将局部矛盾肆意扩大,将个别矛盾引向国家体制方面,阶级诽谤、攻击国家制度,并最终实现通过‘围观’来改变国家和社会制度的目的”。
来源:明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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