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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辽宁必须重举《鞍钢宪法》,它是社会主义国企的根本!

2017-12-06 辽宁王忠新 新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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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辽宁必须重举《鞍钢宪法》

入世第八条款专设“承诺了政府不再干预国有企业经营” 

  

    建国以来,辽宁的经济总量很长时间都高居全国第一。2014年31省份GDP出炉,辽宁以5.8%的经济增速倒数第三,经济位次排名全国第7大省;2015年31省份GDP出炉,辽宁的增速继续下滑以3%倒数第一,经济位次滑落至排名第10位;2016年31省份GDP增速排名,辽宁负增长-2.5%,继续倒数第一,其经济位次从2015年的第十位,下降到第14位,已从第一梯队的沿海经济大省。跌入中部地区省份。2017年31省份前三季度GDP出炉,辽宁继续以2.1%的增速倒数第一,唯一的增量负增长2515亿。更糟糕的是,辽宁的垫底趋势,根本见不到任何好转的希望!况且,辽宁振兴绝不是孤立的提高经济增速,它应是全面的振兴,应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振兴。为此,只有重新高举《鞍钢宪法》,辽宁才能振兴!

一、《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国企的根本

国有企业绝非中国独有,但社会主义国企也绝非与资本主义国企等同,如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国企的根本属性,这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至关重要。

1、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大批国有企业。由30多国组成的“富人俱乐部”—世界经合组织,就拥有39万亿美元(约250万亿人民币)以上国有资产,其中,至少有4万多亿美元(约28万亿人民币)国企资产;俄国有上万家国企,创造60%多的GDP;新加坡的国企创造国家70%以上的经济总量等。但这些国企只是投资产权国有化,并非社会主义国企,因工人并没有管理工厂的权力。或者说,这同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绝不能简单的划等号。

2、《鞍钢宪法》是社会主义国企的根本。新中国建立后,如何从制度上寻找到保证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国企发展道路,真正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确保工人阶级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地位,确保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为此,毛泽东上下苦苦求索。

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的报告上做了长篇批示,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鞍钢宪法”确立了五大基本原则,其最为核心的一条,就是保障工人群众管理国家,管理工厂,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最根本的权利。《鞍钢宪法》从组织形式,到组织原则和组织内容,完整地体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它对中国的国企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也成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根本保证,并深刻影响和改变了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模式。

二、丢掉《鞍钢宪法》就丢掉了社会主义国企

改开以来的城市改革,一个重点就是改掉《鞍山宪法》,就是全面抛弃《鞍钢宪法》,它造成的恶劣影响,它付出的惨重代价,已经动摇国之根本!

1、辽宁的国企改革为何无一成功范例?辽宁作为国企改革的先导区,最先提出国企破产,最先实施特大型国企破产,最先同时在一个地区实施数个特大型国企破产,最先实施全行业整体破产等等,并创造了在鞍钢一个企业就下岗47万工人,在一个省就下岗300多万工人等,一个又一个永远不能被打破的“世界记录”。可这些国企改革实施分光、卖光、裁光的“三光”,说到底,就是不让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而辽宁的国企改革折腾到今天,可曾有一个国企改革成功的典型,可曾有一个能拿到世界推广的国企改革经验?辽宁省省属残存不足10家的工口国企,不还长期总体亏损?

实践已经清楚地证明,并以付出惊天的代价证明,辽宁以前的国企改革,之所以一败涂地,都是一卖了之,就是因为抛弃了《鞍钢宪法》!而无论以什么冠冕堂皇的改革名义,凡践踏《鞍钢宪法》,抛弃《鞍钢宪法》,蔑视《鞍钢宪法》,都绝无好下场!

2、丢掉《鞍钢宪法》就没有社会主义国企。马克思之所以将经济学叫政治经济学,因经济里有生产关系,有分配关系,有阶级关系。脱离工人阶级的阶级属性,脱离资本的剥削属性,搞“唯生产力”的国企改革,搞严重违法犯罪的私有化国企,那是自挖共产党阶级基础,是将工人阶级推到中共对立面,是在为什么人的根本性问题犯了颠覆性错误!

现在就是没卖掉、分光,还剩下的国企,也已根本不是《鞍钢宪法》意义的社会主义国企,只是等同资本主义国家投资产权属于国有的国企。就因为丢掉了《鞍钢宪法》,一些还没买掉的国企,任意拿出一个国企集团,不难发现其惊天的腐败几乎都有个共性特点。作为自上到下的管理层,都是官员的亲友,几乎都是家族性集团。而混乱的任用家族干部,混乱的经济模式,混乱的投资现象,腐败的财务消费,严重的利益输送等种种弊病,甚至成家族企业和权贵的“钱包”,这些弊端的存在,无不和践踏《鞍钢宪法》相关。

三、高举《鞍钢宪法》是辽宁振兴的根本

  辽宁现有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800多户,资产超过两万多亿元,这些企业虽然主要是中央直属的国企,但毕竟是辽宁求振兴发展的重要存量资源,也是辽宁振兴的最后资本和最后的依托。若将这些国企再败光,辽宁在全国就无足轻重,就轻如鸿毛。所以,辽宁的振兴必须是国企的振兴,而国企振兴的方向,必须要重新举起《鞍钢宪法》!

1、国有企业是国之重器无可替代。看看中国短期内“井喷式”创造的奇迹:高铁、核电领衔走向世界,超级计算机,北斗导航,天宫和神舟系列太空站,探月工程,无人机,载人深潜,海洋石油移动式巨型深海钻油平台,数控机床,起重设备,港口机械,水电、风电、太阳能技术,清洁煤炭发电技术,大型掘进装备,超大型、高科技特种船舶制造,超级大桥,超级大坝,歼20、歼31隐形战斗机、直10武装直升机、歼15舰载机、空警2000、空警500预警机、中华神盾、东风26、红旗-9防空导弹、99坦克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防装备,芯片技术,TD-SCDMA3G、TD-LTE4G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网络设备等捷报频传!这些重大成果,哪一个不来自国企?哪一个不是公有制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结果?全世界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国家,哪一个10年内,有如此多产业集团性冲击到世界最前沿?

2、重举《鞍钢宪法》不亚于一场革命。为此,国有企业的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振兴辽宁要将国企做大作强做优,就必须要重新举起《鞍钢宪法》,可这将等同于一场革命。

一方面来自于国内大山一样沉重的阻力。这等于要揭穿公知精英的谎言;对改开以来的私有化说“不”;对改开以来的利益格局要重新分配;对国有企业地位要重新确认等等。而要打破这重重阻力,无疑是对改革的再改革,必然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抵制。

一方面来自于国外的高压制约。严重的是中国加入WTO的入世谈判时,同意加入专门针对中国特设的第8条款:“承诺了政府不再干预国有企业经营”。可《鞍钢宪法》那条不关乎国企经营?国企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性经济基础,国家却撒手不管?!中国共产党不管国有企业了,又怎么领导经济工作,又怎么执政?而重新坚持《鞍钢宪法》,那就抵触加入世贸第8条款,就会引来整个游戏规则改变。美国财长鲍尔森早就威胁中国:“如果中国停止改革开放,美国绝不会置之不理”了。2014年,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要求“即便有带来社会和政治动荡的风险,中国也应该加快实施经济改革计划。”

3、高举《鞍钢宪法》能达到“三重和弦”。其一,人是第一要素生产力,生产力从来都在生产关系中运行。坚持《鞍钢宪法》,能最大限度解放生产力。其二,就经济抓经济,绝不能振兴经济;若再就经济抓经济,东北的振兴至多是回光返照。只有高举《鞍钢宪法》,才有全面振兴。其三,当前贫富差距极大,还被世代固化,根本原因就在于穷人丧失应有的权利,这是权力缺失的贫穷。高举《鞍钢宪法》,让人民重新当家作主,是百姓最为渴望的,也是最大的民生。

当年,日本人预言:鞍钢废墟只能种高粱!可在那一轮辽宁的振兴中,以孟泰为代表的鞍钢工人作为振兴的主人,让辽宁真正实现了伟大的振兴,成为“辽老大”。这一轮振兴,只有回归《鞍钢宪法》,让工人当家作主,工人阶级激情满怀地投身到辽宁振兴,辽宁的振兴才有霞光满天!

3、期盼《鞍钢宪法》重新涅槃于辽宁。辽宁这地方英雄辈出,出“抗联精神”、“辽沈战役精神”、“孟泰精神”、“雷锋精神”、《鞍钢宪法》精神等等,可现在辽宁省委省政府抓振兴,这些精神统统抛开不讲,尤其,在各种文件和讲话中,对《鞍钢宪法》更只字未提,却整出个什么发扬“闯关东精神”,这是哪门子精神?

从前两轮振兴东北的种种教训来看,作为东北的振兴,无疑应是国有企业的振兴,而要真正落实习总对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就绝不能再走产权制度改革的老路。要确保国有企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要确保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要确保国有企业的勃勃生机,要确保依靠工人阶级振兴辽宁,就要确保工人能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建议权、罢免权,就要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扭转到恢复《鞍钢宪法》上来。

辽宁人民殷切地期盼:让生于辽宁,又死于辽宁的《鞍钢宪法》,早日火中飞凤的重新涅槃辽宁!

四、要用习总的思想捍卫《鞍钢宪法》

在如何振兴东北,如何振兴国企,习总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只有按习总的思想去做,才能重举《鞍钢宪法》,辽宁的国企才有振兴的辉煌。

1、在捍卫宪法中捍卫《鞍钢宪法》。习总刚一履新,就反复强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回顾辽宁丢掉《鞍钢宪法》,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瓜分国企改革,有多少是严重违反宪法的重大刑事犯罪!?

2、在坚持“制度自信”中坚持《鞍钢宪法》。对国企的地位,国企改革的方向,评判国企改革的标准,习总提出的“绝不动摇”、“三个有利于”、“制度自信”、“加强国企主体地位”等,已做出明确无误的回答。习总在东北视察时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而坚持《鞍钢宪法》,那不是坚持“制度自信”?或者说,坚持“制度自信”,缘何不敢坚持《鞍钢宪法》?

3、在坚持《鞍钢宪法》中反对各种私有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网2015年9月17日发评论:《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各种私有化!》看清楚没?这不仅是反对私有化,还是反对“各种”私有化。文中还特别鲜明的强调:“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私有化、‘去国有企业’等错误观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明眼人一看就知,这篇评论的写作背景绝非一般。而要旗帜鲜明反对“各种私有化”,无疑要高举《鞍钢宪法》!

4、让《鞍钢宪法》引领辽宁国企振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如何依靠人民,如何做出制度安排,《鞍钢宪法》已给出明确的答案!振兴东北,振兴东北的国有企业,不管千难万难,必须高举《鞍钢宪法》。而《鞍钢宪法》回归之日,就是辽宁国企振兴之时;辽宁的国企振兴之时,也是辽宁的振兴之日,更是辽宁人民重新当家作主之日!百姓期待《鞍钢宪法》回归,人民呼唤《鞍钢宪法》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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