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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谣言引流?抓你没商量!

打击网络谣言

维护网络清朗

创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前言导读



近日,张家界网警快速处置一起在网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捣毁制作、散布不实信息团伙1个,查获违法嫌疑人5名,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蹭流量?博眼球?言论不能无底线!





谣言初查


2023年10月,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网络平台用户发布一则题为“公愤:张家界五名保安在保安室强奸一女子”的头条新闻。截至10月18日17时34分,该条不实信息的展现量为5.5万次,阅读量为1.4万次,评论101条。此外,该用户发布的作品大多涉及两性话题,信息真实性存疑。与其所关注的其他4个网络平台号所发布内容雷同,疑似同伙。

快速处置




经相关警种部门证实系不实信息,张家界网警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迅速前往800公里外的江西省景德镇市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和校方的大力协助配合下,一举将高某、袁某、丁某伟等5人抓获。经审讯,2023年9月份以来,高某等人为获取网络平台返利收益,邀约同班室友在网上选择热点话题,提取关键字后,采用人工智能写作软件“Free Chat”生成类似话题的不实信息,以达到蹭流量、博眼球、非法牟利的目的。其中,题为“公愤:张家界五名保安在保安室强奸一女子”不实信息,系高某所杜撰并发布,因处置及时,其他人员尚未来得及转发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处罚结果


归案后,高某等人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删除不实信息、认错认罚,最终,违法行为人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张家界永定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伍佰圆,交由校方加强教育。相关人员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的责任


01


刑事责任



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事罪名有很多,如《刑法》规定的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46条侮辱、诽谤罪;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等。

02


行政责任



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可予以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及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都将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03


民事责任



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还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如《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包括名誉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在内的人格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审核:王敬华
初审:刘光路
编校:警察公共关系科
来源:张家界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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