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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的通知
为保证本学期实践教学环节顺利进行,规范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开学第一周内(截止9月2日18时)必须完成教务系统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录入工作,范围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类型的环节。第二周学校将统一打印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其中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基地的,在系统中“安排实习”时应择实习基地;自行联系的可在“自行联系”处录入“分散”(分散实习)或“省内”、“省外”(未确定的,录入集中)等方便统计的信息。
二、实习计划、课程设计任务书、实验教学计划表请学院在开学第一周收齐交一份至实践教学科。不接受教师单独提交计划。
三、请使用教务处网站的最新版本表格
四、请严格按照要求,提前准备,认真执行,做好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