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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南读财】为朋友担保购车自己无法贷款买房?

2016-06-03 南小鹏 石榴询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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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为朋友担保购车自己无法贷款买房媒体:河南法制报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担保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当你要成为担保人而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评估将来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无论是亲属还是朋友,千万不要随便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出现该案中赢了官司伤和气的结局。


老南解读

上述新闻中,A女士帮同事B女士买车贷款进行担保。后A女士自己需要买房贷款时,因有担保行为,银行拒绝贷款。A女士找B女士要求解除贷款担保,但B女士不同意。故引发一些列法律纠纷。


今天老南就这个案例来说说担保,看似是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和家庭理财关系重大。家庭理财不仅仅是财务上的测算,更是法律上对各类风险的规避。老南大学读的是法学专业,读书时曾在法院实习过。当时有相当多的民事案件,都是担保类的,第三方处于朋友感情、关系、情面、不好意思等,帮别人借款时,签字作为担保人,借款人也信誓旦旦会按时还款。结果最后无法还款时,担保人一把鼻子一把泪的说自己被骗了。可法律面前,只要是你签了字,自然要承担责任。所以老南天生的,任何需要签字的东西都会非常谨慎,因为你不经意间的一个签字,可能会为你带来巨大的经济麻烦。
前阵子,一同学问我,她一个朋友想在当地买房,但贷不了款,想用她的名义贷款买房,并确保按期还款,等过几年在过户回去。老南听后当即建议她别碰这事,风险太大。一方面影响自己未来的信贷,万一你自己以后需要去银行借钱,这笔贷款肯定影响到你的贷款额度;另一方面一旦对方有逾期行为,你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会受到影响,尤其房贷逾期比信用卡逾期严重的多。


另一个同学也咨询,买套问题房,价格会比正常便宜点,老南也建议他小心,结果没两天,网上就报道了一则新闻:“ 购房人黄先生想购买一套总价400万元左右的小户型,在签订居间协议合同并支付一定定金后,却发现这套房屋竟有高达340万元的抵押。进退两难时,中介方面称黄先生如支付7成首付、也就是280万元左右款项,可以通过中介斡旋消除抵押。但没有想到,由于资金监管不严,上家房东并未将黄先生支付的280万元首付款偿还抵押,而是挪作他用。后因上家资金链断裂,并欠下1.5亿元负债,导致该房屋先后被虹口、浦东、市二中院三家法院查封,黄先生付出了家中积蓄,却难以拿到房屋。”


老南建议

1、永远永远记住,只要涉及到签字的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尤其是担保行为,后患无穷。

2、家庭理财是个体系,尤其在风险控制的范畴内,但凡涉及到明、暗担保,或者大额投资的行为前,一定要了解该行为的风险,或者咨询法律人士,或者咨询老南这样的专业理财师。不然辛苦挣的血汗钱,可能一次不经意的签字,就生活倒退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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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南简介  南小鹏国际金融理财师       金陵人氏,江苏省理财师协会秘书长,石榴理财师创始人,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深金融从业者。海通证券十年,后转战于互联网金融,专于财富管理,投行、信贷、金融科技皆有所涉猎,复有深刻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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