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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检察发布]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希久、程希杨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提起公诉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希久、程希杨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7-10-24 14:34
日前,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程希久、程希杨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程希久、程希杨在分别担任凤台县关店乡大程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95543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以上内容由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资料索引·由淮南检察公众号梳理程希久是凤台县关店乡大程村村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多人举报其在煤矿采煤沉陷搬迁安置施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害群众利益。
程希杨是凤台县关店乡大程村原会计。2016年12月,淮南市纪委对其虚造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作为不正之风和问题典型进行通报。据市纪委通报:程希杨在任关店乡大程村会计期间,虚假编造集体土地补偿款1.87万元,篡改金额多列支出0.74万元,重复列支0.1万元。2016年7月1日,程希杨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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