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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检察发布]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希久、程希杨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7-10-25 安徽淮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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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程希久、程希杨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7-10-24 14:34

日前,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程希久、程希杨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程希久、程希杨在分别担任凤台县关店乡大程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95543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以上内容由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资料索引·由淮南检察公众号梳理


程希久是凤台县关店乡大程村村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多人举报其在煤矿采煤沉陷搬迁安置施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害群众利益。

程希杨是凤台县关店乡大程村原会计。2016年12月,淮南市纪委对其虚造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作为不正之风和问题典型进行通报。据市纪委通报:程希杨在任关店乡大程村会计期间,虚假编造集体土地补偿款1.87万元,篡改金额多列支出0.74万元,重复列支0.1万元。2016年7月1日,程希杨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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