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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安徽淮南检察

自2017年7月以来,根据监测发现,部分百家号作者,天天快报APP、凤凰新闻号APP、东方头条号APP等未经本号授权许可,利用爬虫技术,擅自抓取“安徽淮南检察”公众号原创文章。


因工作原因,本公众号将于11月15日停止更新并停用。


在此声明,此前通过“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微信服务号、“安徽淮南检察”微信订阅号、“安徽淮南检察”今日头条号、“淮南市检察院”官方微博、“淮南检察发布”一点资讯号发布的文章,如未经联系授权转发本号原创作品所引发的后果,由转发机构与转发作者自负。


特此声明


安徽淮南检察微信公众号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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