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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9年8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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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七大“罪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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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贪腐污吏:公开民众实情,曝光黑幕

一场惊心动魄而又荡气回肠的的网络风暴,随着李秀娟老师以“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的誓言,再次发文公布一些具体细节和经过后,徐州丰县公布“警察没打人,官方没有错”的调查结论再次受到公众的质疑,事态也越来越朝更复杂的方向发展,相信丰县会有很多人正胆颤心惊夜不能眠。 

随着关注的媒体和网民越来越多,有多少人会被接受纪律审查仿佛都成为了一个必然,因为他们已经突破法律这道红线了。

 

在此,特对李秀娟老师提出如下“批判”:

 

一批:你打了多少基层官员的脸?




二批:你要拖多少人陪葬?


你再有天大的委屈和不满,把殴打你的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扯出来就行了,你何苦把其他警官、教育局官员,中心学校领导和那帮子“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监视你的“特务”,以及不敢帮你打官司的律师们也拖到这潭浑水中来,让这么多人陪葬在你的任性之下。要知道,他们可是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代表着“国家精神”的人,我们这个时代还需要他们这些“国家精神”引领着全县人民实现和谐稳定大团结呢。作为一个教师,你忍心看着他们被调查被网民喷口水?

 

三批:毁掉一个“优秀”的派出所副所长


你在求助信里称,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破门而入,将你拖拽下楼。你穿着衬衫,光着脚,在寒冬的深夜被罗烈摔倒在地,你双膝跪在地上,罗烈薅着你的头发,疯狂地扇你的脸,把你塞进警车带去派出所关在小黑屋里,不准你喝水,不让你请律师......

 

在你的描述里,罗烈是一只禽兽,甚至禽兽不如的警官。

 

而官方调查称:因为执法记录仪没电,所以没有任何罗烈殴打你的证据。而你的死缠烂打不认同官方调查结果,极有可能断送罗烈的政治前途,甚至接受纪律调查走进监狱的大门。

 

你知道政府培养一个“优秀”的警官有多不容易吗?你难道不知道我们的社会非常需要罗烈这种“敢拼敢打”的警官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吗?如果这样一个“优秀”的警官因你而落马,对全国人民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损失。


四批:给无数人带来难题


你火爆网络的“求助信”,引起了人民日报、中国新闻中周刊、新京报等重量级媒体的关注,也引发了媒体对“越级信访被拘留被处分”质疑,甚至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都站出来撰文批判“越级信访被寻衅滋事”的不法行为。

 

公众呼吁这次一定要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句话极有可能让丰县的一些些大佬们胆战心惊,可能会让很多人夜不能寐。 

你知道你的行为会给多少人带来难题吗?你以为罗副所长“敢拼敢打敢扇耳光敢薅头发”只代表他个人吗?他代表着上面下面好些人啊!罗副所长要是出了事,你让给他下达指示的人保还是不保?你让教育局领导如何脱身?再说了,倒下一个罗副所长,还会有千千万万个罗副所长站起来。这个社会,从来就不会缺少“罗副所长”这样的人。

 

五批:害丈夫辜负组织的信任


李老师,因为你的越级信访,让你丈夫的校长职务都被撤了。 

你的信访,让你的丈夫接到了组织上的“光荣任务”——稳控你。你或许不知道,很多基层政府都曾明确,要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稳控人员全部建立台账,并确定包案领导和具体的稳控责任人,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条块结合、严密布控等措施,把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辖区内。

 

你丈夫身为校长,公职在身,就该以大局为重,做出“大义灭妻”的行为才对得起组织对他的栽培。但你丈夫却“政治思想不成熟”,只顾小家不顾大家,辜负了组织对他的信任,对不起组织对他的栽培。

 

可以说,你丈夫被撤职,都是被你害的。


六批:引发执法记录仪打假风潮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视音频设备,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视音频记录的仪器。一直以来,执法记录仪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从未被公众所质疑。


7月14日,义乌男子躲避查酒驾坠楼死亡,3个执法记录仪刚好“没电”,该起事件就已经引发了公众对执法记录仪的质疑。而你被殴打的现场再一次出现了记录仪“没电”的情况,这会加重公众对执法记录仪权威性的质疑,同时也会让公众质疑厂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由此可能引发工商部门对执法记录仪一系列的打假浪潮,这样的严重后果,你承担得起吗?


七批:败坏法律援助中心声誉


你女儿的伤残鉴定结果表明:八级伤残,达到盲目4级,近乎失明。而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此鉴定核算出36.8万元赔偿金额,并出具证明。

 

法律援助中心的证明为你提供了索赔依据,但地方上的有关人员及相关部门都一致认为你的赔偿要求过高,有“敲诈”的嫌疑,甚至连律师都不敢接你的官司,让你走不了司法途径。


相关人员对赔偿金额高得离谱的说法证明了一个事实:法律援助中心这些人就是吃干饭的饭桶,他们的核算依据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没有以法律为准绳。


这样的结果无疑会败坏法律援助中心声誉,你让法律援助中心以后还怎么做法律援助?你让法律援助中心以后还怎么混?

 

李老师,你掀起的这场网络风暴,把你们地方的大佬们全部得罪光了,你已经站在了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对立面,你的对手会越来越多,你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过你的思想压力也别太大,千万要保重好自己,大不了学学某个前辈,来个“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

 

最后,谨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对该起事件的一段评语作为文章结束语:世界是一个流泪谷,惟愿李秀娟一家能够擦干眼泪,走出深谷。惟愿这个时代能够进步,往昔悲剧不再重现;惟愿我们的法治能够昌明,带给苍生安全与尊严。

李秀娟事件:教育局丁某哭诉的内容违法、无据!

新京报“丰县教育局官员谈绝笔信女教师时痛哭:我的名声谁维护”视频载:“8月5日,江苏徐州丰县教育局信访办负责人丁攀回应“绝笔信女教师”事件。丁攀称,李秀娟从未到教育局反映女儿眼睛受伤索赔等问题,而是直接越级反映问题。丁攀称,李秀娟到国家信访局去了15次,登记4次,到江苏省信访局登记3次。丁攀称曾多次到李秀娟在北京的住处,劝说其走法律程序维权。丰县政府通报回应称,李秀娟丈夫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并存在稳控不力问题,已被停职。”(下称丁说)但作者更倾向绝笔信女教师在“徐州民声”公众号发文回应(详见徐州丰县闹访者李秀娟的声明 |如有一句假话,我和丈夫自愿被开除教师队伍,下称李文),认为丰县教育局官员丁某哭诉,反映了其对法律和生活常识的无知,基本印证绝笔信教师所述事实,理由如下:     


1、丁说基调就是绝笔信家庭不该上访。但信访是百姓权利,不要行政违法的理由,认为截访政策高于孩子治病需求,更是让人心寒。

国民不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工具,而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忽视绝笔信家庭权利的所谓维稳,违背法治精神和中央政策。

2、笔者作为律师很清楚,对于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到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后,一般难以确定赔偿总金额。李秀娟老师的女儿眼伤在确整并治疗终结前,法定赔偿金额没法具体,所以不宜一揽子解决,否则对孩子甚至家庭都是不负责任。不然此时10万达成协议,最后还有花100万甚至更多去治疗,那咋办呢?所以,部分支付医疗费,暂不达成终结调解协议,是律师建议的一般解决方法。如为维稳压服李秀娟老师调解,显属无视群众基本诉求的无理、非法行为!

3、同理,如李文所称,律师对此类纠纷一般都是建议暂缓起诉,实务中不少是一两年甚至几年后起诉。作者当年曾代理起诉过8年前的伤害纠纷,因为人家一直在持续治疗,侵权人也在断续支付医疗费。但是丁说(含此案丰县各种政府通报,下同),总是指责绝笔信家庭不走司法程序!可关键的是,现在根本不具备终局解决纠纷的诉讼条件,甚至起诉索赔的基本证据都不具备!

人家女儿的眼睛可能要瞎一只,都还在确诊和治疗中,为人父母的心如刀绞,哪有心思、哪敢一锤子敲定赔偿费哟,换成你女儿试试!即使没有李文和绝笔信反映的各种殴打、阻拦和推诿、敷衍,父母去各级政府反映亦情有可原?如对百姓的苦难,即使像李老师女儿眼睛被弄瞎这种极端情形,多些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父母官”情结,观点和应对措施或会不同。

4、丁说明显隐含如下批评意思:绝笔信家庭不该不赶快接受调解和不马上诉讼,这样会影响稳定,因为莫须有“维稳风险”比人家女孩的眼睛问题紧迫多了。但是,笔者作为律师知道,现在很多地方的这种伤残鉴定不接受个人委托,必须要单位名义委托鉴定。根据丁说逻辑和李文可以确定,包括事发学校、公安机关在内的所有关联单位都不肯盖章,也就是这些单位拒绝以自己的名义委托鉴定女孩伤残等级情况!你不配合鉴定伤害程度,绝笔信家庭根本就无法知道女儿伤残程度,那如何谈赔偿?!

一边催人家尽快解决问题,一边拒绝配合鉴定,涉嫌以此压服绝笔信家庭,天底下有这样无理、无知的逻辑吗!?面外都是人家的错,哪有一丁点儿为生民请命与担当的胸怀?!

到底是谁不想真正的、好好的解决问题?还指责人家不同意解决问题,咋能说的出口哟!?

5、既然鉴定单位不接受个人委托,事发或处理单位(部门)又不肯定委托鉴定,父亲在迫不得已的合理需求下,只好以自己单位名义委托鉴定,实质上就是受害人的监护人自行鉴定,也体现了绝笔信夫妻解决问题的诚心,有何不可?

有些人可能要法律依据,我告诉你,天理就人法!!!!请问女儿爸爸学校的哪个老师会不同意这样做?!对如此不得已情况下的如此合乎情理的做法,丁说居然指责人家违规盖章,而且大说特说!只有“呵呵”复“呵呵”,才能解释权力的无情。

其实并非没有实定法依据:

(1)从程序规范角度,受害人的监护人的单位委托鉴定的行为性质,属于社会申请人与监督人的角色,属于程序而非实体事项,类似于律师事务所常做的此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机构接受,根本说不上违规。

(2)从民法和宪法的角度,在父母即监护人无法为维护女儿权益而直接履行委托鉴定职责时,儿童父母所在单位应履行对儿童的补充监护职责,类似于父母去世情形。

(3)你还处罚人家违规用章,天理国法何在?!

(4)再次重申,到底是谁不想真正的、好好的解决问题?还指责人家不同意解决问题,咋能说出口呢!?

5、绝笔信家庭的父亲,以“违规”用章而被处分并撤销校长的代价,终于拿到了8级伤残鉴定结论!百度搜索下案例就知道,8级伤残的赔偿金36.8万是江苏省的基本、底线的金额,如果可虑可能的终生护理费,那将是更大一笔赔偿金额。丁说居然指责绝笔信家庭漫天要价36万!该说包含如下明显矛盾信息:

(1)承认绝笔信家庭同意根据鉴定结论后算得的36万调解,却说人家拒绝调解,完全是胡扯。

(2)对赔偿法规完全不懂,不咨询律师还胡说,丢尽了政府脸!

6、丁说哭诉自己名声受损,那绝笔信家庭都是胡说啦?百姓名誉就是纸糊的!而且,不能自圆其说的上述矛盾,如何解释?! 

总结如题:丰县教育局丁某,你哭诉的内容明显违法、无据,我更相信绝笔信(含李文)!

最后追问:有没有请政府法律顾问?!

作者:曾泽东律师   
本文来自法制与健康原创作者:天涯笔客 曾泽东律师;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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