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文件,万才聚漳!市委人才办权威解答保障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近日,《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发布,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人才需求,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12345”人才引育目标,即:
接收实习实训1万人
引进主导产业管理和技术人才2万人
引进教育卫生专业人才3万人
培育技能实用人才4万人
培育乡村振兴人才5万人
根据《行动计划》,我市将实施八大工程,即: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人才事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断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9月27日至28日,中央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之后,在人才工作领域举行的最高规格会议,明确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为我们开展好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办法》系统整合了我市人才项目,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着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制度环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人才分类认定人群“多样化”。根据漳州产业发展和教育、卫生等多领域的发展要求,除了覆盖常规的科研人才、创业人才外,还涵盖高级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法治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多领域、不同职业的“多样化”人才群体。同时,发挥漳州对台优势,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
二是人才分类认定方式“多元化”。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条件认定制、评审制、评价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特别是重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每年选出60家人才自主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家推荐1-2名骨干人才,从中确定高层次人才60名,使更多有实力无头衔、作用发挥好、重点企业认可的人才脱颖而出。
三是人才分类认定机制“动态化”。建立人才认定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对各类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定期限满6年的需要重新认定;如果认定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随时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同时,注重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中期评估考核,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打破“一评定终身”的人才考评体系,有效解决人才认定“终身制”问题。
四是人才分类认定流程“便捷化”。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漳州市“万才聚漳”人才网,在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页面完成申报。在线初审通过后,申请对象只需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即可等待最终审核结果。“线上主体、一窗受理”模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办法》重点整合我市各类人才项目,从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两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主要内容包括适用对象、分类评价评定、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组织实施、附则等6个部分。
认定条件明确了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资格条件,将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自然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管理。同时根据人才入选的项目计划、获得的荣誉奖项、担任的职务等情况,市级高层次人才再设置D类、E类两个类别,分别提出62项、35项的具体资格条件,人才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F类人才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进行设置,其认定条件不高于市级高层次人才。
对认定为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包括安家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税收优惠、配偶和子女就业、生活服务等9个方面。
《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A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具体支持政策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在安家补助方面,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D类、E类人才,分别按23万元、18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境外人才在对应层次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
在晋级奖励方面,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对D类、E类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奖励:D类人才晋升C类人才的奖励8万元,E类人才晋升D类人才的奖励4万元。
在荣誉奖励方面,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新取得D类、E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在税收优惠方面,省级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规定,依法减免个人所得税。D类、E类引进人才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给予全额奖励。D类、E类现有人才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给予50%奖励。
在子女入学方面,属引进人才的,分别给予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在认期内其子女可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分别享有3次、2次、1次选择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机会。
人才十分关注住房问题,《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住房保障政策?
A我们面向引进人才提供三种住房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人才公寓。大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面向符合条件人才出售出租,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产权型人才公寓方面,特级引进人才可赠送一套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商品房;A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40%;B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55%;C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65%;D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75%;E类引进人才可购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价格为核定价85%。租赁型人才公寓方面,特级引进人才可租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A类引进人才可租赁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B类引进人才可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C类引进人才可租赁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D类引进人才可租赁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E类引进人才可租赁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2.租房补贴。选择自行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特级引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A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B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C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D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800元,E类引进人才每人每月600元。租房补贴按年度于每年9月份集中申领发放,补助期限5年。
3.购房补助。对确定在我市定居并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发放购房补助:特级引进人才200万元,A类引进人才120万元,B类引进人才60万元,C类引进人才40万元,D类引进人才30万元,E类引进人才2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平均发放,每年9月份集中申领发放。申领购房补助的引进人才必须来漳工作满1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未达到最低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职的、且不在漳州范围内工作的,应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如何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
A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落不到实处,就没有意义。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确保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近期,市委人才办将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出台配套办法,共同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便于各单位、企业和人才用好用足人才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突破,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本报记者 吴丽燕
本期编辑:林思赓 吴辉煌
值班主任:方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