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坪葬 树葬 花葬 | 漳州将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
• 注重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
•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
• 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能够推进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遵循了“公益便民、群众受益,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传统殡葬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能够加快补齐我市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解决我市骨灰安葬(放)设施存量不足、公益性公墓欠账较多、公益性骨灰楼堂祭扫保障压力大等方面问题。
因地制宜 建设富有特色的公益性生命公园
公益性生命公园是殡葬行业推行的一种创新、生态的殡葬模式,根据实际地形地貌进行合理规划,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公园风格修建的生态节地型骨灰安葬设施。此外,公益性生命公园设置生命里程碑代替传统的墓碑石林,每个生命里程碑下方采取一穴、双穴等方式布局,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
《意见》指出,公益性生命公园应注重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富有地域特色、风格各异的公益性生命公园。利用历史坟墓连片区域就地改造成公益性生命公园,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设枇杷生命公园、龙眼生命公园、荔枝生命公园等富有特色的公益性生命公园。
《意见》明确,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应适度,原则上县级、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分别最大不超过200亩、20亩、10亩,每亩地安置骨灰不少于300个。
另据《漳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出,除芗城区、龙文区纳入市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外,其他县(区)都要规划建设1~3个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有条件的开发区(投资区)可以规划建设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每个县(区)根据规划布局选择2~3个条件具备的村,试点建设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
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可研批复、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争取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
公益性生命公园建成后,其运营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任何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运营管理。
此外,市级设立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专项奖补资金,2023至2025年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奖补2022至2024年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具体奖补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一、什么是公益性生命公园?
答:公益性生命公园是殡葬行业推行的一种创新、生态的殡葬模式,根据实际地形地貌进行合理规划,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且每亩安置骨灰盒不少于300个。按照公园风格修建的生态节地型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生命公园因地制宜设置生命里程碑代替传统的墓碑石林,每个生命里程碑下方采取一穴、双穴等方式布局,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33°以下。生命里程碑宜采用普通石料或硬木等天然材料,里程碑下方单个穴位长宽规格不超过1m×0.5m(穴位不能裸露,必须掩埋在生命里程碑之下,穴位深度可根据骨灰安葬方式进行调整)。
为了更形象操作,编制公益性生命公园六条操作口诀:
1.目标:分批分期建县级,试点先行建镇村;
2.选址:各地选址据实际,规划科学又合理;
3.设计:新理念、据实际,规划设计显特色;
4.面积:重生态、要节地,规模上限要控制;
5.穴位:要覆土、不裸露,单穴不超零点五;
6.里程碑:只能卧、不能竖,形状自然像雕塑。
二、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好处有哪些?
答: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能够推进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遵循了“公益便民、群众受益,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的原则,是我市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实现传统殡葬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能够加快补齐我市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
三、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任务是什么?
答:除芗城区、龙文区纳入市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外,其他县(区)都要规划建设1~3个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有条件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以规划建设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每个县(区)根据规划布局选择2~3个条件具备的村,试点建设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
四、公益性生命公园的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生命公园的建设主要有五点要求:一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是科学合理选址建设;三是整体统筹规划设计;四是依法依规审批备案;五是突出公益属性。
五、公益性生命公园由谁来运营和管理?
答: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县级民政部门运营管理;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营管理;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村(居)民委员会运营管理,同时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公益性生命公园的运营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任何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运营管理。
六、建设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如何申报?
答: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材料有申请报告、县(区)政府或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建设的批复、发改部门立项意见、公墓规划设计平面图、市民政局同意建设的批复、银行开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专户证明、财政资金承诺函、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经县(区)政府或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送省民政厅审批。
七、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要如何申报?
答: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材料有申请报告、发改部门立项意见、公墓规划设计平面图、银行开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专户证明、财政资金承诺函、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由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并报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备案。
八、建设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要如何申报?
答: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由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报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备案。
九、公益性生命公园由谁来投资建设?
答: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公益性生命公园按照公益原则规划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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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蔡楠楠 郑斯楠
值班主任: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