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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3家外卖店被罚!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2022年2月21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信息,美团外卖平台上南鱼先生(东山县西埔镇南渔先生小吃店)存在超范围制售刺身的情况,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小吃店里,执法人员发现存放于冰柜里的生三文鱼头8个、生三文鱼片2盒,待售;该小吃店里的办公桌上有一记账本,其中有一页显示“三文鱼 鱼籽 120”字样。执法人员将2022年2月18日截屏于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南鱼先生)界面的图片拿给当事人对证,当事人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下架冰柜里的生三文鱼头8个、生三文鱼片2盒,要求当事人自行处理,不得再制售。
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至案发时止,违法所得800元,货值金额4530元。2022年5月20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
诏安县暖暖咖啡店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3月10日,诏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诏安县暖暖咖啡店线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存放食品原料的冰柜内发现一包封装完好的果泥状物质,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
经查明,涉案封装完好的果泥状物质为当事人于2022年3月6日购进的D24榴莲泥(2kg/包),为进口预包装食品,四证齐全,但未张贴标签。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D24榴莲泥(2kg/包)”货值金额480元,违法所得480元。当事人经营标签和包装分离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4月6日诏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扣押的D24榴莲泥(2kg/包)一包、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3
漳州高新区九湖阿英小吃店
未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页面
更新经营主体信息案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本期编辑:张江璐 陈志荣 赵露佳
值班主任:徐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