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以北、丹霞路以西欣隆盛世小区部分楼顶存在违法建筑物,违法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2起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我局多方查询,并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周边张贴公告,向可能涉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邮寄送达《接受询问调查催告书》,在闽南日报刊登公告,对来函来电业主进行询问、调查、催告后,均无人承认系上述违法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亦无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涉案违法建筑工程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违法建筑物属于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的违法建设工程。现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经芗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对上述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现将拆除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二、拆除时间为本公告到期之后。
三、请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须于2022年9月29日前搬离建筑物内物品。逾期不予搬离的,将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统一运送他处存放。期后,因逾期搬离物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搬离保管费用由物品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承担。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 8月29日
来源:芗城融媒本期编辑:赵露佳 郑斯楠 李伟
值班主任: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