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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漳州发布重要通告!

闽南日报 2023-08-31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市天气以晴好为主,昼夜温差大,无明显降水,林下可燃物干燥,不少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高度危险(四级)级别,加上当前正值春耕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1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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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本期编辑:赵露佳 张江璐 陈志荣

值班主任:徐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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