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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漳州最新发布!

闽南日报 2023-08-31




告 诫 书
温馨提醒







漳州市各涉企收费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各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诚信经营,合规收费。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的经营服务性项目,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工程安装工程、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以及5G基站等转供电环节不得加价行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不得有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商业银行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优惠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强制搭售、转嫁费用、利用银团贷款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已明令取消减免的收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以及利用行政审批事项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有偿中介服务。


各涉企收费主体要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面自查自纠并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主动规范、及时清退、整改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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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期编辑:叶祺敏 张江璐

值班主任: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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