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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事关漳州食盐销售!

闽南日报 2023-08-31



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用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法守法

食用盐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经营行为

食用盐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借机实施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及恶意控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组织或相互串通实施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更不能捏造、散播谣言或涨价信息。


 三、落实明码标价

食用盐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接受社会监督

在相关经营场所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内部价格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温 馨 提 醒 我国有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国内的产盐量完全满足需求民众请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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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H5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审编辑:叶祺敏 林颖二审编辑:徐镜正值班主任: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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