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户籍限制的通知》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批复》(漳住公委〔201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文件相关精神,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不再要求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本市户籍。
解读: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限制,自发文之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人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漳州户籍。即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无论是本地缴存还是异地缴存,只要满足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等贷款条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不再要求漳州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