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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银川拟新增33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有问题可举报!

2017-11-24 银川新闻综合广播

不少的市民家中

都会备一些常用药

但时间一长

这些没用完的药就过期了

不丢占地方

丢了又担心污染环境

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过期药品回收就派上用场啦!



为进一步方便小伙伴们就近送交家庭过期药品

2018年

银川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将增加至80家

结合已开展回收工作的企业部分近期进行变更

3家单位需进行调整

本次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拟增加点位33家

接下来就跟随宇姑娘来看看

新增33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公示名单

↓↓↓



以上涉药单位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至25日

公示期间

如反映公示企业存在与遴选条件不符等问题

请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举报

举报电话:4080121

来信请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调查核实

若举报问题属实并影响回收工作开展

将取消被举报单位的定点回收资格




小贴士

过期药品有什么危害?

  

1、药品成分改变:药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药品的化学成分改变,甚至会使药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就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

  

2、药效损失: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

  

3、发生霉变: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蜜丸等剂型,存放时间过长,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通常,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看出来的。

  

4、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药物期限你理解对了吗?


1、要正确理解有效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2、要正确理解失效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3、要正确理解有效期限: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要科学保管药物

1、首先应注意药品的保管条件,避免高温、光照和潮湿;


2、许多药品说明书中有“密封,阴凉处保存”的字样。密封的含义是隔绝空气,避免药品氧化,也避免潮湿空气的进入,造成药物潮解;


3、阴凉处是指不高于20℃的环境中,如果是“冷处”,就应在2℃~10℃环境中,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以满足要求。但是并不是温度越低越好,许多液体制剂就不宜冰冻,而且像胰岛素等一些自用注射液更不能冰冻;


4、药品的变质是不可逆的,例如生物制品,多数需要冷藏。如果在高温环境中存放一段时间后再冷藏,也无法弥补前一段的损失。所以,药品保存条件应均衡始终。


另外,药监部门专家建议大家:养成良好的用药及购药习惯,要定期清理一下家庭的小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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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银川广播电视网

责  编丨马俊

编  辑丨豆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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