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银川拟新增33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有问题可举报!
不少的市民家中
都会备一些常用药
但时间一长
这些没用完的药就过期了
不丢占地方
丢了又担心污染环境
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过期药品回收就派上用场啦!
为进一步方便小伙伴们就近送交家庭过期药品
2018年
银川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将增加至80家
结合已开展回收工作的企业部分近期进行变更
3家单位需进行调整
本次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拟增加点位33家
接下来就跟随宇姑娘来看看
新增33家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公示名单
↓↓↓
以上涉药单位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至25日
公示期间
如反映公示企业存在与遴选条件不符等问题
请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举报
举报电话:4080121
来信请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调查核实
若举报问题属实并影响回收工作开展
将取消被举报单位的定点回收资格
过期药品有什么危害?
1、药品成分改变:药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会导致药品的化学成分改变,甚至会使药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就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
2、药效损失: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
3、发生霉变: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蜜丸等剂型,存放时间过长,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通常,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看出来的。
4、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
药物期限你理解对了吗?
1、要正确理解有效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2、要正确理解失效期:如果标注“失效期2008年10月”,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
3、要正确理解有效期限:如果标注“生产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另外,药监部门专家建议大家:养成良好的用药及购药习惯,要定期清理一下家庭的小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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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银川广播电视网
责 编丨马俊
编 辑丨豆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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