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丽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丨陕西
5月11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陕西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陕西省委员会、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二届省委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二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后,胜利闭幕。
在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到会的676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我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44名,中央提名的张高丽同志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出由82名委员、16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选举出由49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高丽,男,汉族,1946年11月生,福建晋江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记。
1965-1970年 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70-1971年 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后勤部总仓库起重搬运工
1971-1974年 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秘书、政治部团总支书记
1974-1977年 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团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1977-1978年 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炼油厂一车间党总支书记、教导员
1978-1980年 石油部广东茂名石油公司炼油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0-1983年 石油部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党委常委、计划处处长
1983-1984年 石油部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党委常委、副经理
1984-1985年 广东省茂名市委副书记、中国石化总公司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经理
1985-1988年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8-1992年 广东省副省长(其间:1990.04-1990.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2-1993年 广东省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1994年 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4-1997年 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1997-1998年 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深圳市委书记
1998-2000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
2000-2001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2002年 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
2002-2003年 山东省委书记、省长
2003-2007年 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2007年 天津市委书记
2007-2012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2012-201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天津市委书记(至2012年11月)
2013-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记
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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