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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信不立——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你有关

2017-11-14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CFIC导读:

诚信是社会活动的基石。

活动现场

为增进信用行业机构和高校间的合作交流,促进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讨产学研合作模式,深层次挖掘信用的核心内涵和价值,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全国信用教育联盟、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主办,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支持,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协办的上海信用建设论坛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举行。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原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第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吴沛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政;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秘书长陈虎祺;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齐劼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吴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市立法研究所高级顾问黄钰;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阎锐;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胡乃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李杰群;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徐明棋;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市场总监、经济学博士郭继丰;高柏(中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涂庭华;天翼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处副处长陈雁;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饶明华;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茆训诚;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信用管理系系主任教授张玉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处处长刘晓航;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秘书长徐平帆;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瞿史敏;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总支部书记顾贤凯等嘉宾出席了论坛。会议还邀请了信用领域专家学者、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政府机关部门领导、行业代表等参与了论坛。

以下为论坛实录:

致辞环节: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吴沛东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吴沛东在欢迎辞中表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见长、多学科发展的市属普通高校,学校坚持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近年来,学校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重点,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抓手,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完全学分制、工程导入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劳模文化育人等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并在学生培养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他强调了信用的重要性。民无信不立,说的就是如果一个人缺乏诚实守信的品质,那么他将无法在社会上立足。《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法律上对社会信用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还是政治建设、信用建设,工作空间很大,培养信用管理人才的路还很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与信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设立了培养信用管理专门人才的信用管理专业,同时把崇尚职业信用作为培养人才的目标之一。他表示,二工大愿意为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出力尽心,也希望本次论坛能够成为增进信用行业机构与高校间的合作交流、促进上海信用体系建设、探讨产学研合作模式、深层次挖掘信用核心内涵和价值的良好平台。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原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第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原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第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在致辞中表示,从1999年9月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率先开始在上海市试点算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

2017年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2016年度全国城市信用状况评价报告,通过汇集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大数据建立了评价指标和监测模型,涉及659个城市21个领域。结果显示,2016年度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金融、文教和工程建设领域这些领域的信用事件不良率均超过三成,而北京、上海、重庆位列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三甲。

他表示,上海的信用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需高度重视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随着政策的开放、监管的明确,诸多新兴业态出现,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到,要聚焦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改革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广覆盖、强渗透,充分发挥在改革创新、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基础支撑作用,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

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各界的努力下,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普遍上升。2017年10月1号,全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率先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也是校领导有眼光、有魄力、有远见的表现。这一专业的开设,为本市推进信用建设、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值得敬佩和赞许。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齐劼人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齐劼人在发言中谈了三个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观点。

第一,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有高科技门槛的行业,必须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结合起来。目前,央行的征信体系覆盖8.8亿人,其中有贷款记录的人数超过3.8亿;支付宝的芝麻信用覆盖人群达5亿;腾讯推出的征信管理平台腾讯信用的覆盖人群尚未公布,但微信的全球月活跃用户总数达到了9.63亿,因此腾讯信用的覆盖人群也不会小。这些数据说明,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面向全社会管理几亿人甚至十几亿人的数据,包括数据实时的更新、挖掘、处理、分析以及应用,不和大数据、云计算等尖端科技结合起来是办不到的。

第二,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要手段。目前,除了央行,很多国家机关都有自己的征信手段,比如,国家发改委实现了对全国659个城市21个领域的信用状况动态检测,近期还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500家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最高法院会不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工商总局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质检总局会发布产品抽查结果不合格名单;环保部会公布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等等。公布“黑名单”是最近几年治理手段的创新,表面上是判断一家企业、一个人是黑还是白,深层次是各领域基于管理标准的征信体系的稳步建立。他说,随着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征信大数据的不断整合,治理的能力和方式都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优化。

第三,未来的三到五年是整个征信行业的“黄金期”,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会孕育现象级企业。他认为,能够在“黄金期”中脱颖而出的企业一定是有大数据、云计算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定是能够整合各类国家机关大数据资源的企业,一定是能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直接进行征信服务的企业。

最后他介绍,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是新华社直属机构,是新华社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的重大成果,服务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服务于新华社打造国际一流新型世界性通讯社的战略目标,是陆家嘴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功能性平台、资源性平台和服务性平台,非常愿意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与各类专业机构展开务实合作,共同迎接征信行业黄金时代的到来。

主题活动一:信用基础问题探讨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政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政介绍了信用服务市场的新动向。他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过信用服务市场,但是非常笼统,对如何建设、形成什么样的结构等都没有非常清晰的描述。现在,信用服务市场的轮廓逐渐变得清晰,他从四个方面谈了谈看法。

一是我国信用服务市场的基本现状。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服务活动。这里面没有信用服务市场的概念,但其中提到的征信服务活动就是一个市场的概念。因此可以说,与法律服务等成熟市场相比,信用服务市场仍旧是一个尚未严格界定,监管边界不清的领域。整个征信市场的规模非常大,据预测,中国个人征信市场空间为1030亿元,整个征信市场潜在发展规模达万亿元。但目前仍存在市场不发达、信用服务体系不成熟等问题。

二是规范的信用服务市场发育情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展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开始于2014年。2016年底,征信市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和迫切化,累计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共有137家,目前存续的134家。他表示,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基本集中于中国的东部和中部,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目前参与的机构很多,有传统征信领域的老兵,如中诚信、国泰富等;有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如阿里、百度、京东、搜狐等;有传统领域巨头,如中国电信、万达。海航、复星、苏宁等;有新兴的创业类企业,如金电联行、中数智慧等。

三是探索中的我国社会信用服务活动。他表示,“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了各个领域,其在信用服务领域中也有很多新的探索,新经济业态层出不穷,包括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微商经济、区块经济、小贷经济、会员经济、网红经济、支付经济等。共享经济方面,有出行服务、房屋服务、家政服务、知识技能服务、物流服务、兴趣爱好等多方面的共享经济,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认为,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分享,是以信用为基础,对流动的资源进行整合,把闲置的资源拿出来供大家使用,其本质的背后是信用关系。微商经济方面,他介绍道,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借助于微信、QQ、微博等移动社交平台,以社会化传播的方式开展商品和服务交易,简言之,微商是具有社交属性的移动端电商。微商于2011年正式成立,经过诸多波折,现在基本已经进入了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微商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截止2016年底,微商从业者近3000万人,微商品牌销售额达到5000亿元。2017年将保持70%以上的增速,释放出8600亿元的市场规模,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农特占据着微商主要市场份额。他表示,微商的背后是信用,是朋友圈的信用,是熟人的信用,是商业的延伸。这些新业态都基于信用,是社会信用服务活动,其属性其实是服务经济、规模经济、合作经济,本质是价值驱动、效率驱动、信用驱动。

最后,他提出了社会信用服务活动的三个发展趋势。第一,从行业信用管理走向居民生活消费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生活,也就是消费驱动。信用服务的发展,其实是在为消费驱动做准备,也就是说将来供给侧改革的基础或者说基本的市场条件,就是信用经济的发展。第二,从信用惩戒机制走向信用信息咨询服务。未来信用服务市场中,各种各样的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将会越来越多。芝麻评分只是其中之一,大量的机构、企业将参与进来。第三,未来的整个信用市场将从政府主导的模式逐渐转化到向市场自律发展的道路。顶层设计已经有了,接下来就是底层的实践,自下而上的信用服务市场将逐步形成。

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胡乃红

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胡乃红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时代、新思考》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她从新时代对社会信用发展的新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一、新时代对社会信用发展的新要求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她表示,从富到强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很重要,一个是发展方式的转变,另一个是主要矛盾的转变。她指出,这个过程中的核心经济命题是有效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社会信用体系 的基础支撑。报告中直接提到信用的部分很少,仅有两处,一是政府公信力,二是环保信用评价,但是,新时代是需要信用支撑的。她认为,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均GDP的提高,信用体系会从可有可无变为不可或缺。信用能力就是融资能力,最终体现的是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大幅度开放金融业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信用体系来支撑,那么风险防范将无从谈起。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发展

她指出,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国家层面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形成,制度框架已见雏形,一系列的条例、纲要文件很多: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6年关于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名登记制度等6个高规格的信用建设改革性文件先后印发;2017年11月3日社会信用领域最为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2015-2017,发改委共出台23个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50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合作(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治理效果明显)。

同时,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双牵头,政府和市场双驱动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万存知曾强调,征信工作高度复杂、高度敏感、高度专业、高度涉权。现在,征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最为严重的是概念混淆、边界不清、标准不明、理论依据与法律依据等。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在此发展的大背景下,她认为,征信的本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关键是信用信息界定,核心是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用途有两方面,一方面为市场主体的交易决策,另一方面为风险防范与预警。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有,信用信息边界是什么、信息财产权的归属如何定、隐私保护如何实施等。

关于信用体系发展的内在逻辑,她认为,诚信是一直存在的,信用体系脱胎于诚信,因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在最后专注于金融,因为金融实际上就是做预期,其核心是信用风险评估。信用体系的发展由隐性到显性,由内在的社会习俗到外化的规则、制度,有三个阶段,一是社会层面的诚信阶段,是自发阶段;二是经济层面的信用阶段,是重组阶段;三是金融层面的征信阶段,是专业化服务阶段。

她提到,信用体系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两个拐点,第一个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原来从体系无法满足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第二个是金融科技的爆发式增长让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发生了改变,特点是去中心化。

她总结道,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是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以电子数据为媒介,以制度设计为核心。按照信用的发展,历史轨迹分为三个层次,社会诚信是基础层,功能是推进社会文明;经济信用是核心层,功能是改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金融征信是应用层,功能是防范金融风险。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最后,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遵循社会信用发展规律,创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充分认识征信、信用、诚信不同属性,分层次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三是信用体系构建的是一种社会规范和秩序,必须明确社会主体的权责利,四是国际化进程赋予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语境”发展诉求。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教授李杰群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教授李杰群以《提高地方政府信用能力的创新金融工具研究--基于REITs视角》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介绍,本次演讲的内容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ITs课题组阶段性研究成果。

首先,他介绍了我国政府资产负债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项目组发布《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2017》报告项目组估算得出,中国政府总资产规模庞大且稳定,2015年超125万亿元。平均来看,中国政府总资产大致为当年GDP的1.8倍。中国政府直接显性负债方面,到2015年末,国债余额约10.5万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万亿,外债的直接显性部分为7234亿元,这三项加总得到直接负债约27万亿元。2015年,准公共部门债券约13万亿,地方政府或有负债8.6万亿元,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约4.6万亿,或有外债约8万亿,社保基金缺口假定为10万亿。2015年或有和隐性负债总额约44万亿元。遵循谨慎性原则,假定政府或有和隐性负债全部转化为直接负债(实际不可能,对2007-2012年债务审计结果来看,地方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直接负债比例不超过20%),2015年中国政府总负债规模约70.8万亿元。相较125万亿总资产规模而言,70.8万亿的总负债能实现完全覆盖。2015年中国政府净资产约54.6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4%,净资产占当年GDP比重将近80%。有关地方政府负债主要状况,他介绍道,政府债务项下,地方政府直接负债则从2010年的近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5.3万亿,地方政府或有负债8.6万亿元,总计23.9万亿。

他提到,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平台在一些政策的约束下,几乎丧失了融资的能力。过去化解地方债的有效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卖地还债”,它是地方政府最主要偿债来源,但土地增值需要时间,土地资源有限且不可再生,房地产库存大时企业购地意愿下降,卖地还债难于持续。二是低息债置换高息债,它能解决还债应急问题并有效降成本,减轻地方政府即期财务负担,但并没偿还债务,地方政府负债率并没有降低,继续扩大政府投资仍然困难。

在此背景之下,一方面,地方政府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信用能力较弱,融资能力不足,那么,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呢?他表示,应基于REITs来提高地方信用能力。

地方政府在融资问题上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因为政府的负债是有资产支撑的,尤其是不动产。我国基础设施很多是政府主导的,是通过政府负债获得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为后续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考虑政府债务风险时,也要看到负债形成了资产,产生了正向溢出效应。其中多数是包括租赁房屋、厂房、道路、桥梁、水务、管网等基础设施、待出让土地等不动

政府各种来源的大量资金沉淀于不动产,其流动性非常差,如何让不动产提高流动性,是解决该问题的主要难点和关键。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可以打通地方政府不动产与资本市场的通道,提高不动产流动性,提高地方的政府信用能力。这也是研究的主要思路。

具体来说,就是首先由地方政府把需要证券化的基础设施等公共资产放入选定的平台公司,其次引入社会资金对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转型改制,收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政府拿到出售股权的资金,可以用于偿债或用于新项目投资;最后用 REITs方式将所收购股权证券化,使其受益凭证可以在资本市场流转。他认为,地方政府如果能通过 REITs大幅度降低了负债率,就具备了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的能力,可以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基金,继续投入新的建设。待建成新的基础设施等不动产后,还可再转给 REITs持有,营造出“政府扩大增量、REITs接盘存量”的新发展模型,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如果这种金融产品能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首先用于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能让地方政府走出负债“瓶颈”,有效扩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的能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有利于提升政府信用评级,增强外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

他还表示,REITs能把凝固不动产中的现金流收益提取出来。组织社会资金实现收购与持有;它有定期分红和严格管理,并将其送入资本市场流通;投资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购买与转让“REITs单位”,使它成为一种特殊的“股票”,也由此得到一种风险较低、有稳定收益并按期分红的资本品。此外,REITs的稳定收益率可以吸引稳健型投资人,是不少投资机构的首选投资品;REITs投资回报稳定、能按期分红,物业升值能使投资者权益升,是资本市场中的优质产品,完全可以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稳定器。

主题活动二:信用立法探讨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市立法研究所高级顾问黄钰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市立法研究所高级顾问黄钰介绍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起草过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既规范了市场信用,也规范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他相信,《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会对上海社会信用的建设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诚信是社会活动的基石,没有诚信社会活动就很难开展。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缺失会影响社会的各项活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正,影响社会和谐,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看,加强社会信用方面的建设非常必要。因此,党中央一直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这几年我们国家在社会信用的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上海开展这方面实践活动比较早,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 49 41558 49 20514 0 0 9812 0 0:00:04 0:00:02 0:00:02 9810列。从制定信用规则角度讲,2003年和2005年,上海先后制定过上海市《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15年12月23日,上海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另外,上海还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

当然,上海的社会信用建设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有些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比如说,目前的信用建设存在双轨制,市场经营建设方面有一套规范,政府公共信息方面也有另外一套规范,两套规范之间还缺少一个衔接。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上海社会信用建设的,所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显然,建立这样一部全面的社会信用建设方面的法规是有难度的。第一,缺少国家法律的支持,国家法律中没有一部有关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只有零散的散见于各部法律中的相关内容。第二,各方面对信用建设立法的内容和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调整范围、调整内容等方面等方面均引起了较大的争议。第三,《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律,如何处理好与《征信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正因为立法有难度,所以在制定《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过程当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做了比较详细周密的计划。从整个立法来说,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理论准备阶段,要对一些理论问题做一些研究、探讨;第二个阶段是起草阶段,任何一部法规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之前都要起草;第三个阶段是常委会的审议程序。

从2015年开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是负责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因此它牵头专门组织了一个由华东政法大学、经信委、商务委、人民银行、市政府的人口办、工商局、市信息中心、立法所等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对立法进行理论研究,一共有六个子课题,重点问题有三个:一是如果要制定一部社会信用的法规,它调整的范围有多大?二是地方人大在立法方面的权限是有限的,地方人大到底有多大的权力?三是这部法规它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

最后的研究结果就,第一,这部法规包含的面比较宽,要把市场信用和公共信用都囊括进去,从体系建设来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都需要包含。就地方立法来说,为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果做一个很宽泛的、很笼统的决定类型的法规,把四个方面的建设都囊括进去,可能导向性比较强,操作性不强。因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的规范内容和市场信用、公共信用不一样,因此《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主要规范的还是市场信用、公共信用,对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的涉及范围有限。第二,从立法权限上来说,在国家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除了立法法规定的几个地方人大不能涉及的领域和事项之外,地方立法空间还是存在的。第三,为了比较全面、规范地推进上海的社会信用建设,最后选择了条例的形式。

经过2015年的研究准备阶段,2016年上海人大财经委正式把起草工作纳入正式工作计划。为了起草这部法规,上海人大财经委组织了两个起草组,一个是由经信委牵头的立法领导小组,政府很多部门参与其中,起草了政府稿;另一个是由立法所牵头的专家起草组,组织了各方专家起草了专家稿。2016年的3月份到8月份,两个稿子先后完成,再由上海人大财经委把两部稿子之中的精华部分汇总起来。2016年8月以后,上海人大财经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2016年的第四季度,经过各方面意见的征集和不断地修改完善,这部法规草案已经比较成熟。2016年12月27日,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第34次会议上,这部法规的草案第一次进入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常委们认为这部法规非常必要,内容也比较完善,同时常委们对这部法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专门到北京向全国人大的法工委做了请示汇报,得到了他们的指导,然后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这部草案进行修改。2017年4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因此可以说,这部法规整体来说比较慎重,审议时间相对一般的法规来说较长。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过程,坚持以依法立法为原则,以积极微创新为突破,重点是注重主攻重点条款,突出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价值导向,以信息共享披露,加强信用管理和信用行业建设。这样一部法规应该说符合我们国情,也体现了上海的特色。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阎锐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阎锐对《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了解析。她表示,条例的立法遵循了有限目标、先行探索的原则。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在推进当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次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所有社会信用方面的问题。

她介绍道,条例选择了“中切入口”的定位。立法前期讨论的时候有三种方案,一个是“体系型立法”,第二个是选择一个重切口,第三个是按照政府做的模式,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作出规定。经过反复的讨论,最终选择了“中切入口”的定位。这次立法共八章五十六条,对这个条例的基本原则、基础性工作、社会信用运用、权益保障、市场培育、保障等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是条例对社会信用进行了界定。所谓的社会信用,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社会信用信息又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采集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二是公共信用信息的目录管理方面,为防止“应归不归”、“无序归集”,条例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施目录管理,并设定了特别规定,对可能引起信息主体权益损害的,增加了一个“把关程序” 。

三是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方面,市场主体采集信息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具体而言,条例当中主要有这样几条。一个是主要市场主体可以怎么做?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信用信息,或者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等的社会信用信息。条例鼓励信息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并保证社会信用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任何主体采集市场信用信息,都要按照真实、客观、必要的原则依法进行,涉及征信业务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征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个是哪些不能做?采集市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四是联动奖惩机制和信用分类管理方面,总体上要构建一个行政、司法机关与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诚信氛围。还应有编制应用清单,列明联合激励惩戒的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奖惩来说,信用分类管理也显得尤其重要。条例规定,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通过查询社会信用信息或者购买信用服务,识别、分析、判断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关于市场信用奖惩的联动,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具有“信用自决权”,根据自我的需要,在进行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信息、信用评分和信用评价结果,自主决定是否给予交易对象的便利,或者增加其交易成本。

条例还规定,鼓励行业协会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依据章程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介、提升会员级别等激烈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具体来说,守信激励方面,引导性和约束性并行,一方面,鼓励市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自主根据信用管理的需要,对守信主体进行市场化的激励;另一方面,在行政应用角度明确了相对刚性的行政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方面,强制性的失信行政惩戒分为“一般措施”和“特别措施”两类。“一般措施”针对的是一般性的失信行为,主要从行政程序上进行限制,较少直接限制企业或者公民的权益;“特别措施”针对的是具有严重失信行为、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主体。

她特别提到,采取惩戒措施有两个要点,一是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权限范围内,二是只限于相关联的事项。对于特别惩戒措施,要慎之又慎。

六是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记录消除权、异议权、纠错权、主动修复权做了规定。

七是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对此,本次立法用专章做了规定,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的缺憾。条例明确,已有的信用建设专项资金要扶持信用服务企业发展,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支持、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环节使用信用报告的,相关费用不得由申报主体承担。条例还规定,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使用信用报告;鼓励重点行业管理中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监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产品等;支持大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信用服务人才。但是,信用服务行业本身还在发展当中,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进行进一步的促进和规范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吴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吴弘在活动中分享了贯彻《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设想和建议。

他认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地方立法的实施。诚信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认为是最基础的核心价值观。有的价值观是适应社会层面的,有的价值观是适应个人层面的,而核心价值观对社会、国家、企业都是很重要的。诚信问题不仅仅是道德、伦理问题,而且是个法律问题。《民法》的原则当中,诚信是“帝王条款”,既是社会的价值观,又一个法律的价值观。因此诚信行为要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的话,除了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以外,恐怕还要有法律的强制保障。

作为诚信上海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将诚信价值观融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一是有助于条例的主动实施,先期的强制会转变为人们长期的自觉行为。二是有利于对地方立法的准确理解、正确执行,也就是说,诚信价值观可以用来衡量、指导《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中规则的执行、配套实施规则的制定等争议较大的部分。三是有利于弥补规则的不足,因为法律的出台是有过程的。四是有利于优化整个社会的风气,形成诚信的氛围。

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吴弘表示,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之间应该有一个度。一方面从信用管理角度来看,信用信息的共享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这会带来信息安全问题,包括侵犯隐私、过度采集和使用,甚至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以及大家对信息权威性的质疑。现在过度采集问题比较突出,在信用综合立法过程中,信用信息也是重要部分。信用信息到底这个度放在什么地方?怎么来使用?怎么来采集?也是今后实施中的难题,因为立法没有办法解决所有问题。吴弘认为,信用信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公开的;二是有限公开;三是不公开的部分。法律需要层次,这是未来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另外吴弘还表示,信用服务是个很重要的市场,这是社会治理的新方法,也是企业信用改变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个市场的发展将是今后的重点,包括信用调查征信、评估评级、报告咨询、担保增信等内容。这将是重要的社会治理中介,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提供支持。

天翼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立

此外,天翼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建立在主题为“信用服务行业热点聚焦问题”的主题活动三上发表了演讲。首先,他介绍了世界上的运营商是如何发展大数据、扩大影响力的。一是创新医疗业社会化整合。日本最大移劢运营商NTT利用大数据,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化分配的创新。面对日本社会的老龄化趋势,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其大数据解决方案建立信用资料库。聚合医疗人员复诊率、治愈率、诊疗时长,患者评价等,网聚了大批医疗行业与业人士。幵根据患者预约的赴诊率,解决了医患之间的互信问题,让更有信用的人分配到更优质的医疗资源。二是动态数据支持商业决策。全球最大的移动通讯网络公司之一的沃达丰,早在2009年完成动态数据仓库的部署,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信息轻松制定最佳决策。它主要通过开放API,向数据挖掘公司等合作方提供部分用户匿名地理位置数据,以掌握人群出行规律,有效地布一些LBS应用服务对接,筛选出高信用、高净值的人群帮助金融机构精准地推荐信贷产品。三是运营商数据优化信用评估模型。FICO推出了FICO XD评分产品,通过电信运营商数据、水电煤数据、金融交易数据等判断个人的征信状况,这被认为是FICO在大数据征信领域的又一尝试。 ZestFinance这家硅谷的科技企业开始向金融圈进军,打出的旗号是将Google算法带入征信领域,创立了一套和传统模型相异的信用评分方法,其中应用的数据变量是传统模式的上百倍。据我们研究,ZestFinance用于建模的数据中,从运营商获取的数据占比达到了三成。

他介绍了天翼征信的创新举措。一是丰富数据维度,打造广覆盖、高实时的信用评估服务;二是借力先进机器学习算法,赋能大数据智能反欺诈;三是聚合行业资源,以能力开放平台助力信用市场生态圈建设。

文字整理:顾舒徐 赵竟皓

摄影/图片:赵竟皓

统筹: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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