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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互联网大佬齐表态要回A,一系列便利政策正铺开

2018-03-04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CFIC导读:

出席全国两会的李彦宏、丁磊、王小川均表态,若政策允许会考虑回归A股。


360成功回归A股上市,以及证监会有意为新经济企业回归A股开设特殊通道的消息,再度点燃了互联网公司回归A股的热情。同一天,出席全国两会的李彦宏、丁磊、王小川均表态,若政策允许会考虑回归A股。


大佬齐表态:会考虑回A股上市


3月2日,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一直有一个梦想就是回中国上市。对于回A上市时间表,李彦宏表示这个主动权完全不在我们,我们时刻准备着,什么时候可以上市就上市。不需要特殊政策支持,只要让我们上就行。


李彦宏表示,百度自零五年从美国上市之后我们就跟证监会交流过,希望能够回A股上市。


3月2日《证券日报》在采访全国政协委员、搜狗总裁王小川时提到:“搜狗会不会考虑回归A股?”王小川对此表示, 搜狗看好这个事情,也有意愿回归A股,会跟着政策走。毕竟公司是服务中国网民的,现在政策也比较支持,公司有在考虑这个事情。


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丁磊3月2日在政协新闻出版界委员驻地回答上证报记者关于是否愿意将回A股上市的问题时表示,“我们当然会考虑”。


与上述几位大佬相比,周鸿祎已算是回归的先行者。日前,360借壳江南嘉捷回归A股,虽遭遇跌停,但截至3月2日总市值3584亿元,相比美股退市时估值93亿美元(约合590亿元人民币),市值上涨6倍。


周鸿祎3月3日在人民大会堂东广场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据我了解,有很多海外上市的新经济企业想回A股上市”。周鸿祎说,360是第一个回到A股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优秀互联网公司回到A股市场。


媒体曝光首批回归A股“独角兽”名单


中概股将以什么方式回归呢?据了解,目前多数中概股回A采取的是现在美股退市,然后回到A股市场采取排队IPO或借壳方式上市,360上市采取的就是借壳。有业内人士表示,中概股回归不排除会借鉴沪伦通合作等模式,研究境外中概股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的可能性。


对于中概股回归是否通过存托凭证方式,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3日在政协经济界别委员驻地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得根据政策来,政策允许才能做。正在研究相关政策。” 


同样,针对若回A股上市,网易是以普通A股的方式还是以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的方式?丁磊表示:“听政策安排。”对于有消息称网易入围第一批CDR名单,丁磊笑着反问记者“你确定吗”,之后表示,“希望如此”。


3月3日,多家媒体援引财新网报道称,第一批入围CDR名单已出炉,共有8家企业,除了BATJ这四家,还有携程、微博、网易以及香港上市的舜宇光学。前七家企业均是中国上市互联网公司领头羊。


另一类公司被归位“新蓝筹”,包括富士康、滴滴、今日头条、美团点评等尚未上市的互联网和新经济巨头。这部分企业过去多年主营业务在中国,但均通过搭建VIE架构在私募市场募集美元资金,其上市目的地原均为海外,还未上市。


据了解,而本次被提及的中国存托凭证(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此次再提CDR,旨在把科技弄潮儿民营企业接回家。这些新经济企业虽然很多是VIE(协议方式实现海外上市主体对境内经营主体的控制权)架构,也普遍存在AB股的安排(同股不同权),有的甚至一直未能盈利,但发行CDR均可绕开这些障碍。


独角兽上市意味着什么?


安信证券认为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如果真的登陆A股,对中国资本市场和新经济的发展有三点意义:


1、上市有利于独角兽的快速发展


当一个初创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甚至是超级独角兽后,由于已经有多轮融资且估值较高导致难有新的创投基金大手笔投入,而早先天使轮、种子轮进入的资金退出需求日趋强烈。IPO为独角兽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也为创投资本提供退出渠道),有利于独角兽在新阶段的快速发展,为其成长为新兴科技龙头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独角兽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其产业链上的合作伙伴共同成长;创投资本在顺利退出后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新经济的发展。对整个中国新经济的发展都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作用。


 

2、成长为科技龙头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股价的大幅上涨

 

上市后昔日的独角兽有较大概率成长为新的科技龙头,而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股价的大幅上涨。美股的科技龙头股价在近十年来实现了上百倍的上涨,而近几年中国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科技龙头BATJ也同样有着不小的涨幅。


 

3、中国投资者有望更好地分享科技发展红利

 

我国已经诞生了一批伟大的高科技企业,但A股投资者往往无缘分享这些高科技企业飞速发展带来的资本红利。这是因为由于制度原因,BATJ等高科技公司不得不选择在海外上市。从市值来看,A股中的创业板总市值近两年涨幅很小,而BATJ的总市值则增长了接近两倍。如果这样一批优质的新经济高科技公司在A股上市,A股投资者将有机会从这些科技龙头身上获取更好的回报。



拥抱独角兽,一系列便利政策已在路上


360成功回归A股被市场广泛认为是国内资本市场正在积极拥抱新经济。2018年以来,监管层在数个公开场合和会议上都透露了对新经济的关注。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在抓紧推进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提供条件,做试点和准备工作,深交所层面的规则准备已经基本完成,真诚的邀请新经济企业能够留在境内,也真心的欢迎新经济企业来深交所。


王建军表示,欢迎新经济企业来深交所上市,是深交所一直以来所做的重点工作,这些年来深圳已经形成了这方面的特色,深交所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了70%,在国外市场看来深交所是中国新经济的代表,但这个“代表”的成色是不太足的,特别是BATJ这类公司都选择了境外的市场,这是由于当时市场不具备也没有条件吸纳这些企业,但现在市场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都足以容纳这些新经济企业。据有关数据调查,全世界的独角兽企业中国占了三分之二,如果深交所不能为这些企业做好服务,不能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条件,那是重大损失,资本市场不能再错过这样的机会。


事件上,进入2018年后,国家对于新经济的政策正在加码。


1月中旬


上交所副理事长张冬科介绍2018年上交所的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时称,要积极拥抱新经济,是今年上交所发展的重点任务。下一步要逐步把上交所市场建设成为具有多层次、包容性的新蓝筹市场。


1月底


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2月9日


深交所首次正式对外发布战略规划纲要,提出未来3年,深交所要成为中国新经济的主场,成为中国科创企业的首选上市地。


2月23日


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赴港上市的前景变得更加清晰。


2月28日


监管层对券商作出指导,包括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在内的四个行业若有“独角兽”,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这意味着将会直接加速“独角兽”企业国内上市步伐,下一个BAT呼之欲出。



如今,中概股回归的呼声越来越高,证券发行审核机构亦表态支持,不对公司价值做实质判断,再加上证监会的政策便利,新经济公司的A股回归之路让人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Wind资讯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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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独角兽!A股IPO将开快速通道,哪四个行业即报即审?

2月最后一天,市场传来重磅消息!

IPO注册制改革虽无快速进展,但监管开通了IPO快速通道,符合相关规定的“独角兽”企业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两三个月就能审完。

就在2月2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刘士余表示,目前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问题。这次申请延期意味着,注册制改革仍在稳步推进中,短期内很难推出实施。

过去5年,新经济成为中国经济中增长最快的板块,占到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然而,目前A股市场仍以传统行业权重股为龙头,金融地产、工业和原材料等产业“挑大梁”,产业结构偏传统。

错过“BAJ”是A股和港股共同的遗憾,而港股市场发行制度改革已大体成型,最快4月底可以接受“同股不同权”上市申请。

A股市场发行制度将如何变革,留住新一代的“BATJ”?

媒体:IPO快速通道开启,四行业“独角兽”即报即审

腾讯一线2月28日晚间报道,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发行部近日对相关券商作出指导,包括生物科技、云计算在内的4个行业中,如果有“独角兽”的企业客户,立即向发行部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实行即报即审,不用排队,两三个月就能审完。

21世纪经济报道确认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有投行人士表示,四个行业具体为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该通知还处于向下传达的阶段,仅少数部分券商投行人士反馈已收到通知,多家券商仍然不了解具体情况。

券商中国报道称,“四行业开通IPO快速通道,独角兽企业即报即审”的传闻并非完全准确,监管不是对所有符合四行业内的“四新”独角兽都敞发审大门,不仅法律框架不允许,现行规则制度也难以逾越。

根据A股IPO要求,要登陆主板和中小板,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须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板需要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千万元。

而监管最新指导则表示,对于上述4个行业的独角兽公司,在盈利要求上可以放宽。此外,VIE架构不会成为即报即审的障碍,“申报后再去拆除VIE架构就行。”

拥抱科技独角兽:港交所先行一步,同股不同权只差临门一脚

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预期四月底可以刊发本轮咨询总结,刊发及上市修订生效后就可以接受上市申请。

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赴港上市的前景变得更加清晰。

其中:

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需满足最低市值需达15亿港元,且上市前12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的研发,必须拥有其核心产品相关的专利等条件。(图片来源:港交所)

同股不同权申请人上市时则至少有100亿港元市值及10亿港元收益,必须是创新产业,必须业务成功及有高增长记录,并且得到外界认可,有相当数额第三方投资。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只限个人,必须对推动公司业务增长有重大贡献,上市时及其后一直担任董事,上市时持股共至少10%但不超过50%。

在当前重大改革的前提下,据不完全统计,蚂蚁金服、小米科技、陆金所等行业巨头已经计划2018年赴港上市。

(图片来源:新浪港股)

与此同时,A股市场的相关改革也在快速推进。

监管层交易所齐发声:拥抱A股自己的“BATJ”

2018年以来,不管是证监会,还是两大交易所,都不约而同地表露出了要“助力新经济”的态势。

中国证监会2018年工作会议的一段表述让业界振奋:“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深交所也在未来三年的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中指出,“大力推进创业板改革,优化多层次市场体系”位列未来3年重点工作之首,即以促进深市多层次市场健康发展为主线,推动形成特色更加鲜明的市场体系,突出新经济新产业特征,针对创新创业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和股权特点,推动完善IPO发行上市条件,扩大创业板包容性。

分析人士指出,这或许意味着市场流传了许久的创业板改革真的要来了,未来创业板上市门槛将进行调整,对拟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股权结构等的要求或将放松。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张冬科也表态,积极拥抱新经济是今年上交所的重点任务,要通过实施“新蓝筹行动”,支持新一代的BAT企业成长。

新华社更于2月26日发文称:中国资本市场的“BATJ梦”该圆了!新华社表示,中国经济迈进新时代,国家创新战略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境外资本市场纷纷采取措施吸引我国优秀的创新企业,对我国资本市场而言,破除障碍吸纳更多优秀的创新企业,十分紧迫。

“富士康模式”:巨无霸火速上市A股

这种监管态度也反映在了富士康登陆A股这一个案上。

一般而言,招股书预披露到预披露更新,时间间隔7到8个月。而富士康股份招股书在2月22日已进入“预披露更新”状态,这距离其预披露不过两周时间。据新浪报道,多位接近证监会人士称,富士康股份IPO走的是即报即审的特殊通道。

投行人士透露,证监会对富士康IPO实施了一事一议的特殊监管,在申报过程中就与发行部进行了沟通和反馈;预计富士康在未来两周内上会,3月将拿到IPO批文。

富士康股份2017年度营收3545亿元,净利162亿元,如果按照30倍左右市盈率,加上发行新股募资,市值超过5000亿也很有可能,或称为A股科技股龙头。

富士康股份由“世界最大电子产品代工厂”台资企业鸿海精密间接控制,此次若成功IPO,将成为台资控股企业A股上市的标杆。

此外,奇虎360借壳重组上市也是这一监管动向的实质性案例。

不过,对于借壳上市,证监会2月23日发出严格新规,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

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

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监管层近期密集调研“独角兽”企业

据券商中国,新春伊始,包括沪深交易所在内的多个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士,赴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互联网、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多家企业调研。被调研的企业,有的是在自身领域成长迅猛、已处在龙头地位的科技型企业,有的是创立时间不久却有着自身独特技术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调研内容多是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和所掌握的核心科技技术,以及对接企业融资诉求,为下一步推出的一系列以发行上市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监管新政奠定基础。

多重难题待解

要顺利对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独角兽企业在A股融资上市,还需解决多重难题。

一是盈利门槛。我国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设定了明确的盈利门槛,如A股主板上市需要连续三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等。不过,由于互联网行业特殊的业态以及强竞争环境,很多企业在上市融资之时难以满足国内证券法所规定的盈利门槛要求。

相比而言,纳斯达克等海外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经营门槛要求则要宽松得多,更看重的是互联网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市场份额,而不拘囿于一时的亏损。例如,推特在2012净亏损7940万美元,但在2013年成功上市。

二是同股不同权问题。《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该规定是同股同权的法律基础。

三是股权的VIE架构。据不完全统计,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中有60%的企业采用了VIE结构,其中互联网行业VIE结构占比几乎接近100%。一些企业已赴海外上市后没有拆除VIE架构,就目前IPO的审核标准来看,VIE架构是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直接障碍。

不过对这一障碍,媒体称最新监管动向是,独角兽行业公司并不需要等待VIE架构拆除后才能申报,申报后再去拆除VIE架构就行。

本文来源:Wind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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