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成果巡展】典型案例:多措并举 数智赋能 构建道路危货运输安全新模式
2020年“6·13”沈海高速温岭段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后,省交通运输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部署指导下,按照加快构建“大数据、网格化、全链条”闭环管控机制的要求,深刻吸取教训,迅速行动、集中攻坚,分“面上整治、专项治理、长效推动”三步走,以实施“132”工作举措为主抓手,下最大决心、集全系统力量推进“铁拳整治”“雷霆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最严整治举措,确保根除安全风险隐患,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推进“全要素”排查整治。集中开展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排查735家道路危货运输企业、1.65万危货运输车辆和3万名从业人员,累计停运危货车辆1500多辆,注销营运证车辆490辆,清退不合格人员417人。建立运力发展和安全生产挂钩机制,定期开展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促进“优胜劣汰”,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累计淘汰危运企业90家,企业总量较“6.13”事故前减少72家,减少9.8%。
(二)集中整治危货重症痼疾。针对“挂靠”“两外”车辆事故高发易发现象,以省安委办名义印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委办〔2020〕20号),明确产权关系、劳动关系、生产组织、财务管理、管理责任“五统一”标准,全面排查涉嫌挂靠经营车辆。召开多次视频调度会,明确协议公证、会计事务所审核、网格长签字确认、验收复核评审等验收复核要求,确保清理整顿到位,全面清理6648辆挂靠车辆。我省在省外经营车辆667辆,已按照要求回浙经营或转籍;外省在我省异地经营车辆2179辆,已备案1070辆、劝回969辆,整改率93.58%。
(三)创新打造“浙运安”危货运输智控平台。在全国首创以“一码三闭环”为核心的道路运输危货智控体系,有效解决驾驶员超速等行为管控难、“两外”车辆覆盖难、“挂靠”历史顽疾、行业管理不闭环、部门协同乏力等全国共性难题。智控平台建设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肯定,并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同时被评为全省数字化改革第一批“最佳应用”,获得省改革突破奖银奖,先后两年被评为省政府改革创新项目。
(四)建立健全危货运输治理长效机制。注重将危货集中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以制度固化。202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人、车、路、企业、系统、机制”六要素,明确各要素管控措施,指导全省危货运输专项治理向纵深推进,为全国危货治理提供浙江方案。创新“两长四员”危货运输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和领导包干管理,健全“省市县企”四级安全联动管理体系。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在全国首创,将对“两客一危”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明确危货禁止挂靠经营,挂靠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等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
(一)在监管理念上,应突出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聚焦“人、车、路、企业”等重点对象,细化深化具体管理要求,实现全要素监管闭环。明确从业务委托、充装查验、运输过程到卸货回场各个环节的管理举措,并要求在装卸、回场等重要环节进行人脸识别,确保全过程监管闭环。强化公安、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深化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在监管手段上,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提升智控水平。首创性地实施“安全码”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对驾驶员进行动态赋码,蓝码正常运营、黄码不得从事高风险货物运输、红码需脱岗警示培训,通过“亮码上岗、扫码作业”,实现源头精细化监管。完善危货运输监管平台功能,基于电子运单和加强人员安全码,通过人脸识别、扫码查验、动态监控等,确保全过程透明受控。《办法》出台为已正式启用的危货运输智控平台提供制度依据,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全面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三)在监管举措上,全力破除行业痛点和顽症痼疾。 针对危运企业“低小散”局面,提出加强新增企业和运力管理,实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建立奖优罚劣机制等,引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做安全。针对“两外”车辆监管难问题,明确外省籍车辆在我省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参照我省企业经营许可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备案和日常管理,其他外省籍车辆进入我省装载或卸载的,应按规定向我省报送电子运单,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报送电子运单的,不得进行托运或收货。针对危货车辆“停车难”问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制订危化品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设区市政府要统筹落实执法部门扣押的危货车辆临时停放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政府要会同业主,配套建设危货车辆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区。
(四)在监管标准上,全面提高准入门槛和管理要求。如,对挂靠车辆认定,明确了“五统一”标准(产权管理、劳动关系、运输生产组织、财务管理、管理责任)。对常压罐式车辆,明确在办理道路运输证前,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车辆罐体并出具合格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要求接受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营运。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和明确管理要求,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对运输业务委托,明确应设置入围条件,其中技术和安全分占比不低于50%,严禁压价竞争和低价抢标等恶性竞争行为。
(五)在监管机制上,创新建立网格化体系。将社会治理模式引入行业管理,创新建立“两长四员”网格化管理体系。“两长”即交通部门监管责任网格长和企业主体责任网格长;“四员”指行业监管员、企业安全员、乡镇街道和保险网格员。“6.13”事故发生后,全省交通系统已落实482名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网格长”、720名企业“主体责任网格长”,以及2833名行业监管员、企业安全员、乡镇街道和保险网格员,实现“省市县企”全覆盖,通过分片包干、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