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示首批创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验收情况和重点培育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评审情况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有关要求,“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首批创建重点实验室和“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重点培育重点实验室已通过专家验收及评审,拟分别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正式运行序列和创建序列,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附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公示期的举报,不予受理。
传 真:010-839337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
邮 编:100054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