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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档案退费网络谣言的情况公告
最近有网络谣言:持档案证到八号楼25号窗口办理返钱手续。
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做出如下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第七项:“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因此档案管理费退费范围是指,存档人员个人提前交纳的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档案管理费。此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在2015年6月就已启动并长期有效。
请大家不要轻易相信和传播网络谣言,望相互转告。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6日
来源:佳木斯日报
编辑:张建宇
编审:王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