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抚州将创建这个省级示范城市!力争2020年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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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磅 消 息!
抚州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啦!
力争2020年我市获得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
抚小布对此可是充满信心呐!
抚小布从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得知,
《抚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标准是什么呢?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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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城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保持在较高水平,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省级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省前列。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的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力争达到80%。以临川区、东乡区、抚州高新区为核心区域带动全市创建,力争2020年我市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创建4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5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具体考核评价标准与任务分解见附表。
▲抚州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创建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指导。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以市、县(区)为创建单元,市、县(区)政府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多方协作,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将创建活动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四)稳步实施,打造品牌。坚持务求节俭高效,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稳步持续推进。着力打造和维护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优质品牌,使之成为各县(区)、各部门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
▲抚州执法人员仔细查看肉泥质量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等大宗食品,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经费;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进入优秀等次。
(三)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的标准统一参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好吃到飞起的临川菜梗~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做到责任落实、岗位匹配、人员齐整、手段齐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综合设置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职责。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或统筹区域检验检测资源,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追溯体系、信息化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推进抽样检验制度化和现场检查制度化,监督抽检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全面推行质量授权人、问题企业约谈、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严重违法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禁入等制度,加强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推行良好质量管理规范。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抓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解决好土壤污染、水污染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等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入市质量安全关。
(五)实施严格执法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整治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有效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积极逐步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抽检监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强化行刑衔接、检打联动。
(六)强化风险评估管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分析、研判,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协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系列食品安全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与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抚州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那么,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步骤
分几步呢?
五、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分为
部署宣传、组织创建、
自查整改、督促整改、考核迎检
五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
制订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办备案后,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将本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责任分工,对标对表制定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四)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1月)
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市食安办将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市食安委同意后,向省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五)市级考核阶段和省级考评推荐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
组织对各县(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评价验收、命名授牌,并向省食安办择优推荐参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验收。迎接省食安办组织的对我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后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通过省食安办评价验收后,拟定“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报省食安委审议批准后,予以授牌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安委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创建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安办主任担任,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本行政区域重要工作安排。按照省食安办创建评价标准和市政府、市食安办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三)抓好督查落实。市、县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有力推进、保证进度。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将各项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县(区)要及时挖掘和交流特色亮点工作,由市食安办定期向省食安办、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度。县(区)创建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创建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创建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获得命名后,对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五)深入宣传总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公开透明,杜绝铺张浪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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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辑: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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