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了!有一大笔钱领!2月份开始,抚州人不知道就亏了!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的投资收益都可完全归属职工个人。
职工法定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承。
《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缴纳年金有三层意义:
可以弥补养老金不足,退休后多领一份退休工资。
年金采取的是专业信托的模式,与其把钱存在银行,不如那一部分钱缴纳年金,无论是利息还是安全性都比银行要好。
年金的投资渠道十分多元,由专业的机构投资运营,能参与所有的市场和投资品种,充分分散风险,获得稳定收益。
之前知乎上有网友做过一个测算——
对于一个30岁左右的男性员工,企业加上个人月缴费1000元左右,假设其未来工资不增长,平均年投资收益率稳定在6%,60岁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的资金规模可达100多万,如果未来其工资收入增加,这笔钱变成200多万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
不过,以上的测算是在一个假设状态下的估算,毕竟每个人的工资会涨,养老金政策也许还会有变化哦!
企业年金
1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或者分次领取企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为止;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2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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