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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抚州一开发商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检察院督促国土局追缴

2018-03-27 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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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

检察机关督促宜黄县国土局

催缴土地出让金案


27日上午,抚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全媒体中心演播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情况。



在新闻发布会上,抚州市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检察机关督促宜黄县国土局催缴土地出让金案。宜黄县国土局在某开发商5020万元土地出让金未到位、违约金 46 30433 46 14089 0 0 1727 0 0:00:17 0:00:08 0:00:09 2848文未付的情况下,违法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登记,而且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宜黄县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有效防止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据悉,该案系我市首例在国土出让金领域内取得监督实效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据通报案情,2014年3月,宜黄县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86亿元的高价,竞得宜黄县水北新区面积为79708.17平方米(约119.57亩)地块。拍卖成交后,宜黄县国土局与该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86亿元分别于2014年5月2日和11月30日前缴清,定金800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同时约定该公司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网络图)


合同到期后,该公司仅将定金8000万元转作土地出让金,欠缴达2.06亿元,违约金高达1165.5万元。该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长达3年,经过县国土局和县财政局的的十余次催缴后,截至2017年9月,仍有5020万元土地出让金没有到位,违约金分文未付。在这种情形下, 县国土局不但违法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登记,而且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由于开发商取得了使用权证书,其又进一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导致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地块,被开发出来建起了商品住宅楼,且有大量居民购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极大的损害风险。


(网络图)


为防止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宜黄县检察院慎重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对县国土局和县财政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和9月19日向以上两单位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两个月时间内履职到位。


县国土局和县财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引起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联合建设、房管等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令该公司签订缴款承诺书,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目前,该公司欠缴的5020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催缴到位,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极大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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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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